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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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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僱傭條例》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對沖」安排)。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行政長官於二○一八年《施政報告》宣布取消「對沖」安排的優化方案。取消「對沖」安排意義重大,將會惠及數以百萬計的僱員,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由於取消「對沖」安排會帶來深遠影響,而僱主、僱員及社會各界持不同意見,政府多年來曾提出不同建議,探討切實可行的方案以取消「對沖」安排。經過歷年來的廣泛諮詢及大幅調整建議後,政府敲定了現時的建議,並已充分諮詢勞資雙方的意見。

  條例草案修訂《僱傭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八條與「對沖」安排相關,或包含取消「對沖」後須相應修訂的條款的法例/附屬法例。我現就條例草案的內容作簡單介紹。

  落實取消「對沖」安排,以及與之配套的專項儲蓄戶口計劃,與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正在構建的「積金易」平台息息相關。取消「對沖」安排將在「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後的指定日期起生效,我們稱之為轉制日。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使用強積金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及之後因受僱而應得的遣散費/長服金。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此安排在取消「對沖」後維持不變。

  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僱主不論是轉制日前後作出的強積金供款,亦不論是強制性或是自願性供款,相關的累算權益均可繼續用來「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遣散費/長服金。此安排有助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否則,有些僱主可能會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特別是服務年資較長的僱員,以趕及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現時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為合資格僱員服務滿一年可得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每月工資上限為22,500元;而遣散費/長服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條例草案不會改變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條例草案建議遣散費/長服金轉制日之前的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及當時的受僱年資計算;由轉制日起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受僱年資計算。相對於使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整個受僱期的遣散費/長服金總額的做法,上述安排可以減少僱主在「對沖」安排取消前刻意解僱僱員的風險。如果僱員的受僱期橫跨轉制日,而其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390,000元,條例草案建議超出上限的款額從轉制日後的部分扣減。訂立這項條文的目的,旨在提供誘因讓僱主留住員工,在轉制日後繼續僱用,有利保持僱傭關係融洽。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僱員在取消「對沖」安排後所得的權益可能少於現時,政府承諾會通過行政安排補足差額,確保有關僱員所得不會比現時為差。

  為方便計算遣散費/長服金轉制日前的部分,條例草案訂明僱主須備存僱員在轉制日前12個月的工資及僱傭紀錄。

  取消「對沖」安排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由於這類計劃下的僱主供款並沒有劃分為強制性及自願性款項,因此條例草案建議按照特定算式,從職業退休計劃利益中剔除一筆「不可『對沖』款項」。此款項類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將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日之後的部分。在扣除「不可『對沖』款項」後,剩餘的「既有利益」可用作「對沖」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或後部分,即類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取消「對沖」安排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因為這些僱員現時並不受「對沖」安排影響。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會繼續按照現行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

  此外,條例草案亦會修訂《稅務條例》,訂明根據《僱傭條例》獲發的遣散費及長服金不屬應課薪俸稅入息;並就《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代位權及計算涉及減薪個案的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條文,作出相應的技術性修訂。

  我們已就條例草案擬議落實的方案,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他們均表示支持建議。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推出兩項配套措施,分別是政府資助計劃及專項儲蓄戶口計劃。政府於二○二一年《施政報告附篇》宣布優化政府資助計劃,在財政承擔額大致不變和維持25年資助期的前提下,更聚焦地支援中小微企,並更具針對性地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我們已就優化資助計劃與持份者,包括人力事務委員會、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組織、勞工團體及政黨會面及解說,商界及社會普遍表示歡迎。

  至於專項儲蓄戶口計劃,我們會就運作細節先諮詢主要持份者,然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積金易」平台預計最早於二○二五年全面運作。我們會在「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同步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及落實取消「對沖」安排。

  各位議員,取消「對沖」這課題在社會已討論多年,經過多次廣泛諮詢及調整建議,才達致現時反映勞資雙方共識的方案,而社會亦普遍支持取消「對沖」。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並盡早通過,讓廣大「打工仔」享有更好的退休保障。

  多謝主席。
 
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