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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外籍家庭傭工遵守已收緊的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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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二月十八日)再次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遵守政府宣布一系列已收緊的社交距離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說:「根據經修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減至兩人,同時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宗教活動亦不再獲得豁免。此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於公眾地方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亦已延續。任何違反上述有關規例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五千元。」

  上述經收緊的社交距離措施的詳情可按此參閱相關新聞公報。

  勞工處將繼續於二月份的周末,在各區外傭經常聚集的地方以多種語言進行流動廣播,呼籲外傭遵守相關規定。在二月十九日及二十日,勞工處會聯同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金鐘添馬公園、中環愛丁堡廣場、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皇后像廣場等地方進行聯合行動。相關部門會對屢經勸喻仍不遵守規例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在二月十三日,警方於中區多個地點,在作出警告後,向17名涉嫌違反第599G章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詳情請按此參閱相關新聞公報)。

  發言人續道:「我們提醒外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呼籲他們為保障個人健康及減低病毒感染風險,避免在休息日及假日聚集(包括在住宿設施聚會)、分享食物及進行其他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我們亦鼓勵僱主與外傭商討休息日的安排時,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互相體諒。」

  勞工處提醒僱主,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與外傭協議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此外,僱主不得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若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全港市民(包括外傭)均可免費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有關預約及詳情,請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專題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政府呼籲外傭盡快接種疫苗,護己護人。

  如外傭及其僱主對僱傭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發送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或經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的網上表格與勞工處聯絡。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