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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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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二月八日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訂刊憲,並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
   
  因應香港疫情急劇惡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月八日通過下列四項立法建議,以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應對當前嚴峻疫情。
   
  第一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項表列處所的基礎上,加入六項新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理髮店/髮型屋。日後任何人士進入這些處所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要求。
   
  第二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會由四人減至兩人,並加入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條文,從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指明的期間內,禁止上述多戶聚集。由於宗教場所被納入為第599F章規管的表列處所,因此宗教活動將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範圍。
   
  第三項是制訂全新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訂立法律框架,讓食衞局局長可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證」可應用於任何處所。規例亦會訂明可獲豁免的情況,如12歲以下的兒童、經醫生核實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種、純粹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或接受診治的人士等。
   
  第四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包括「圍封強檢」行動)或指示的情況下解除相關法律責任的定額罰款將由現時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規例將於二月十日生效。為讓「疫苗通行證」的安排更暢順地落實,政府會由二月十日起在仍然容許開業的D類餐飲處所先行「疫苗通行證」安排,並預留時間讓其他不同處所做好準備,以期在二月二十四日起擴展至其他餐飲處所和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屆時進入指定處所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
   
  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 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三)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 D類餐飲處所的顧客全部必須已接種最少一劑疫苗,每枱最多四人,並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而以B及C類運作模式營運,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減至兩人,並須準備在二月二十四日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以B、C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顧客數目上限分別為餐飲處所容量上限的50%、75%及100%。所有餐飲處所均不得舉行宴會。
 
(2)餐飲處所內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亦須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
 
(3)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4)關閉酒吧或酒館。
 
(二)表列處所
 
(5)除會址及酒店或賓館外,所有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必須停止營業,詳列如下:
(a)遊戲機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遊樂場所;
(e)公眾娛樂場所;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美容院;
(h)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卡拉OK場所;
(j)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按摩院;
(l)體育處所;
(m)泳池;
(n)郵輪(即暫停「公海遊」);
(o)活動場所;
(p)宗教場所(舉行喪禮除外);及
(q)理髮店/髮型屋。
 
(6)就會址及酒店或賓館而言,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關閉當中用作上述第(4)和(5)點用途的設施,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包括停止提供晚市堂食的要求。
 
(三)佩戴口罩要求
 
(7)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8)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停止所有大型活動,避免羣組聚集
 
(9)除獲豁免者外,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0)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間,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
 
(11)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當前疫情嚴峻,每日新增個案的上升幅度前所未見。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有必要通過不同方式促使市民減少社交接觸,並盡早接種疫苗,以減低感染時出現重症甚或死亡的風險。只要市民同心抗疫,香港定能遏制疫情。」
 
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3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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