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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有關官員出席宴會事件調查的聲明(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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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關多位政府官員於一月三日晚上出席一場宴會的事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就政府完成內部調查後發表以下聲明:
 
  關於15名政府官員獲邀出席一月三日洪為民先生(下稱「洪先生」)生日宴會的行為有否違反紀律,我在一月七日發表聲明,公布已指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進行詳細調查;陳國基負責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及廉政專員(共11名)的調查,而聶德權則會處理屬公務員的官員(共四名)的調查。調查會涵蓋每名官員出席該宴會的詳細情況,包括抵達及逗留時間、在宴會中的行為等,例如有否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佩戴口罩等。
 
  我已於上周收到有關的內部調查文件,並已按《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公務員事務局按公務員規例的建議,作出裁決及所須懲處,並就其中涉及特區主要官員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現詳細交代如下。
 
  首先,正如我早前就此事回答傳媒時指出,一般官員應邀出席因公務認識的人士的私人聚會並不存在紀律問題。事實上,不少官員會視這些活動為公務的一部分,藉此加強交流,或與主人家所屬的相關業界人士認識溝通,建立工作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所有15名官員和洪先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關係,涉及範圍甚廣,包括資訊科技、香港與內地合作(特別是與深圳前海合作)、青年發展、道路安全議會事宜等,而有兩位同事更表示在加入政府前已與洪先生認識,並有多年交情。
 
  正如我在一月七日的聲明中指出,政府內部調查是針對官員行為有否不符紀律,而遵守防疫規例,即《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要求,則屬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對所有出席賓客的執法調查。就官員行為進行紀律調查是因為政府和社會對官員,特別是主要官員或政治委任制度(又稱「政治問責制」)下的官員,有合理行為操守的期望。事實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須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根據《守則》,政治委任官員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須身體力行,以身作則;決定應否接受款待時,必須考慮出席有關場合是否可能導致政治委任官員或政府尷尬;或令政治委任官員或政府的聲名受損,亦須顧及公眾觀感。公務員方面亦有類似的守則。
 
  我早前回答傳媒時亦指出,官員出席私人聚會是否合適,亦要「看情況」、「看環境」。社會大眾是次對官員出席宴會的觀感和疑慮,正正是由於香港當時處於新一波疫情一觸即發的情況和據報該宴會現場的環境。因此,在評估官員出席宴會有否違反紀律及守則時,須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
 
  在十二月三十日首次發現Omicron變異病毒株在本地傳播之前,香港已經有兩個多月沒有錄得本地個案,基本上達致「清零」。有關的社交距離措施已經有所放寬一段時間,不少正常的社交活動、宴會、婚宴等恢復進行。而政府是於一月五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一系列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停止晚市堂食。因此,一般官員於一月五日前參加符合防疫規定的社交活動,亦屬正常和可以接受。
 
  但事實上,政府內部已嚴陣以待,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抗疫督導委員會核心小組(成員包括所有司局長)已分別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上和一月三日下午召開會議,討論應對措施;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會議雖決定未有足夠理據即時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甚或取消大除夕夜和新年日的大型活動,但必須提醒市民加強警惕;當天下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聯同相關同事召開記者招待會匯報疫情,並重點呼籲市民盡可能避免到人多擠迫的地方或參加不戴口罩的聚會,有份出席上述會議的主要官員和公務員理應比其他不屬抗疫班子的官員和一般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更掌握情況,更有敏感度,以及更須以身作則。經核對資料,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核心小組成員都有出席上述兩次內部會議的;事實上,民政事務局可說是責任僅次於食物及衞生局的抗疫團隊,肩負進行「圍封強檢」、支援受影響居民、反映民意的大量工作。
 
  除社會疫情情況外,個別官員亦應考慮宴會的環境是否適合久留,和是否應避免進行某些活動以避免引起官員自身或政府尷尬。據出席人士披露,宴會出席人數的高峰應在晚上九時後。調查結果顯示,15名官員中,九位是在宴會早段(即約六至七時)賓客較稀疏時出席,只作短暫逗留或在九時前已離開;而另外四位是較晚出席但逗留時間極短,符合「出席到賀打招呼、傾談下就離開」的情景。只有兩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和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英倫)逗留較長時間,並於晚上九時三十分後才離開。
 
  在遵守防疫要求上,除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以及晚上九時三十分後抵達的入境事務處處長和前海關關長因根本沒有進入餐廳而沒有使用外,其他12名官員都有遵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至於佩戴口罩的防疫規定,除了徐英偉表示在場與不同人士傾談時沒有戴口罩和馮英倫因飲了酒而記憶比較模糊(包括可能有參與唱歌,但不肯定有否戴口罩)外,其他13名官員都表示沒有在非飲食期間脫下口罩。
 
  上述內部調查的方法,是分別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或他們委派的高級同事)逐一以問卷形式向官員查問,並把記錄結果讓他們親自核實,而查問的內容包括每名官員出席該宴會的抵達及逗留時間、在宴會中的行為等。官員並須提供證明,包括「安心出行」記錄、接載官員的政府司機的記錄及八達通記錄等。
 
  綜合調查結果、一月三日及之前的社會情況和官員對最新疫情的掌握程度,我認為:
 
  • 全部15名官員和洪先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關係,禮貌上或考慮公務上需要應邀出席宴會,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 其中12名官員(包括許正宇、白韞六、蕭澤頤、區嘉宏、鄧以海、鍾偉强、陳浩濂、陳積志、胡健民、蕭嘉怡、張曼莉、施俊輝)是在宴會早段賓客較稀疏時出席,並作短暫逗留,或較晚出席但逗留時間極短,屬「出席到賀打招呼、傾談下就離開」的情景,而且他們都有按防疫規例使用「安心出行」和佩戴口罩,並無參與感染風險高,而會令官員或政府尷尬的活動,因此無需作任何紀律跟進。除了正在退休前休假的前海關關長鄧以海外,其他11名官員都已發出新聞稿,對他們為抗疫工作帶來額外負擔公開致歉;
 
  • 其餘三名官員則須接受不同程度的跟進——
 
  • 馮英倫當晚在宴會逗留超過四小時,直至午夜才離開。雖然他表示與洪先生相識多年,除工作關係外,亦有私人交情,但作為政治委任官員,應留意疫情發展及政府呼籲,盡量避免在人多的宴會上長時間逗留。考慮到他不是抗疫團隊的成員,我會要求發展局局長對馮英倫作出口頭警告。
 
  • 馮浩賢是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副總監,屬高級公務員,但非抗疫團隊主要成員,他在宴會逗留時間和活動,基本上可以接受,但他在一月六日下午收到衞生防護中心通知需要進行強制檢測,沒有馬上向上司報告並仍於翌日回到辦公室,到中午才往檢測並休假,把同事置於感染風險中,處事有欠謹慎。我認同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應由他的上司,即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按公務員規例對他作出口頭警告。
 
  •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一直高度參與抗疫工作,是行政長官抗疫督導委員會的核心成員,也有出席上述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一月三日的抗疫會議,他也是領導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以至18區民政事務處的首長,在抗疫期間,不時「落區」指揮「圍封強檢」行動和給同事打氣。相對其他官員,徐英偉應有更高的防疫意識和敏感度。他在一月三日出席人多聚集的非公務宴會,逗留接近兩小時,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甚至涉嫌違反佩戴口罩的防疫規定,實在令人失望,亦難以避免令他本人和特區政府尷尬,構成公眾負面觀感。

    《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對官員須遵守法律、盡忠職守有明確的要求,而主要官員更應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須身體力行,以身作則,時刻推廣及支持官員應有的原則。徐英偉在疫情轉趨嚴峻當前,長時間出席群眾聚集的宴會,承受感染和政治觀感風險,反映其警覺性及敏感度嚴重不足。在使用「安心出行」及佩戴口罩方面,又違反了法例規定,明顯有違《守則》,不符公眾對主要官員期望,應當按《守則》中的「懲處」條文處理。由於個案涉及主要官員,我已向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報告。

    我今天早上收到徐英偉的書面辭職通知,他說要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我認為這是體現問責制的精神,已接受他的辭職,並將按《基本法》第48(5)條,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除徐英偉的民政事務局局長職務。
 
  至於食環署根據法例就食肆和賓客的調查,是獨立分開進行的。我已要求食環署按法例盡快進行該宴會涉及賓客的調查,並適時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
 
  我再次重申,抗疫須要社會齊心協力,政府官員更應以身作則,嚴守紀律,時刻保持高度警覺,避免參與高感染風險的活動。
 
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