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強調經重建的工廈必須嚴守地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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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的廣告宣傳資料闡述工業處所可以用作特定的非工業用途,而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地政總署確定這項資料失實誤導。
相關地契訂明該私人地段僅限作「工業用途」(即准許用途),地政總署強調該地段內的工業用途必須涉及製造工序。這項規定有別於其他近年批出的工業用地,該等用地的地契或會載有分區計劃大綱圖「工業」地帶准許的用途條款,容許用地作較廣泛的用途,包括非污染工業用途及其他諸如藝術工作室、設計及媒體製作等用途。就涉事私人地段而言,任何在廣告宣傳資料提及地段可用作的非工業用途,一概違反地契,地政總署可採取執管行動。
上述工廈項目屬新的發展項目,並不在發展局於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活化工業大廈計劃下放寬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政策涵蓋範圍。根據相關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2/01/P2019020100742.htm?fontSize=1)及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政策(www.dev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Relaxation_of_the_Waiver_Application_in_Existing_IB.pdf),只有指定界別(包括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界別)才獲准在訂明期限內(即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於現有工廈內的處所作某些非工業用途,而無須另行向地政總署申請地契豁免書和繳付豁免書費用。該政策旨在善用現有工廈,僅適用於政策公布時已存在的工廈,惟上述工廈項目不在此列。
地政總署已經要求涉事地段業權人停止任何失實陳述;立即通知已經簽立或將會簽立買賣協議或類似文件的買家、準買家及其他人士,該廣告宣傳資料所述的非工業用途與准許用途不符;以及採取或促使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糾正任何可能違契的情況。署方再次提醒該地段業權人,土地如擬用作非准許的用途,都必須先向該署申請修訂地契或地契豁免書。倘若申請獲得批准,也須遵從政府所訂的適當條款及條件,當中包括收取地價和行政費。
私人土地業權人及物業準買家在重建或使用私人地段時,必須嚴格遵從地契條款。地政總署一向以嚴肅態度處理私人物業的違契情況,並會就該等違契情況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行使重收土地的權利。
地契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訂的私人契約。土地業權人必須確保土地使用符合相關地契條款及糾正違契事項。工業大廈單位的使用者/買家,必須細閱地契條款,確保不會把有關處所用作地契不准許的用途;如在個別情況下對地契條款或准許用途有疑問,應考慮徵詢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
完
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3分
香港時間19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