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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大廈地契豁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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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日(二月一日)宣布由即日起落實放寬工業大廈(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以利便多個界別將現有工廈個別單位用作非工業用途。
 
  發展局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於《201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活化及善用工廈的政策,修訂的安排是落實該政策的六項措施之一。」
 
  「這項許可有助回應多個界別,包括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界,對安全和合法地使用工廈處所的需求。這亦配合香港不斷變化的社會和經濟需要,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雖然城市規劃委員會多年來數次放寬規劃制度下現有工廈經常准許用途的定義,以涵蓋一些非工業用途;但在現行土地行政機制下,按已訂立的地契,現有工廈處所一般只限於用作涉及製造工序的工業用途。一直以來,如業主欲將工廈處所用作規劃制度下經常准許的非工業用途,該業主或獲授權人士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以豁免該處所的地契限制。除非根據現行政策獲得豁免,業主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需繳付行政費,並於獲批後支付豁免書費用。
 
  新公布的安排即日起生效,初步為期五年。有關安排將容許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把單位用作以下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前提是有關用途必須已經在適用於該用地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屬於「第一欄」的准許用途(即經常准許用途):
 
* 藝術工作室;
* 辦公室(影音錄製室);
* 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
* 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及
* 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為保障公眾安全,這項許可涵蓋的五個用途不應涉及透過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例如營運興趣班、展覽會及銷售活動,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至於個別工廈的所屬地帶和在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屬「第一欄」准許用途的資料,可瀏覽城市規劃委員會網頁(www.ozp.tpb.gov.hk)。工廈業主或用戶亦可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如果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希望把單位用作這項許可以外的非工業用途,應該按沿用機制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及於獲批後支付豁免書費用。如有投訴指工廈處所被用作這項許可涵蓋範圍以外的用途,而該用途構成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在徵詢相關決策局的意見後,展開調查及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這項許可的實施須符合適用或訂明於地契、《建築物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並不得損害其他各方在有關工廈的公契下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補償。
 
  政府會在五年限期完結前檢討是否延續這項許可,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這項許可的詳情,請瀏覽發展局網頁(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或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reIntBuild/index.htm)。查詢這項許可適用於個別工廈的情況,請聯絡相關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
 
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