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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計劃今日向約550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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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於今日(十月一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550萬名在七月十七日或之前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另外,約1萬7千名於八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在政府提供的特別安排下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的合資格市民,亦已在今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這些市民今日內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至於在九月一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他們將於十一月一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只需開啟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發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三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市民如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可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在今日起計的三個月內拍卡領取消費券,有關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市民可如常使用八達通卡付款,若有關付款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項目,會被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即已自動使用消費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內達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十六日發放。

  發言人特別提醒透過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如到超級市場或便利店拍卡領取消費券,他們無須購物,但須向店鋪收銀員示意領取消費券,才會取得該券。另外,在八月一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但仍未領取的市民,須在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即發券起計三個月內)拍卡領取。

  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廣泛,一般來說,適用於接受四個指定儲值支付工具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然而,消費券並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發言人重申,只要商戶接受消費券計劃下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絕消費者透過該工具使用消費券,亦不容許額外收費或設立限制。

  市民如欲查詢消費券的使用方法、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未使用/未領取的消費券餘額和到期日等資料,可瀏覽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的應用程式和網站,或致電以下查詢熱線:

  支付寶香港: 2245 3201
  八達通: 2969 5500
  Tap & Go「拍住賞」: 2888 0000
  WeChat Pay HK: 3929 1666

  另外,在八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的市民,如未能收到登記結果的短訊通知及在今日未獲發放消費券,可透過熱線18 5000的語音系統查詢其登記情況。

  市民如對計劃有任何疑問,可瀏覽消費券計劃網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致電熱線18 5000查詢。
 
2021年10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8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