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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社會事件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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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二○一四年「佔領中環」運動、二○一六年農曆年初一晚上旺角騷亂及二○一九年反修例騷亂這三系列社會事件的相關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每系列社會事件的被捕者當中,至今分別有多少人:

(i)經警司警誡後獲釋;
(ii)須承擔法律後果(即被定罪、須簽保守行為,以及被判照顧或保護令),以及分類數字;
(iii)獲撤銷控罪;
(iv)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及
(v)正等候審訊;

(二)第(一)項所述的人數按他們在被補時的(i)所屬年齡組別及(ii)身分(即小學生、中學生、大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身分)劃分的數字(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各級法院已經或將會審理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並按(i)法院級別及(ii)案件分類(即刑事或民事)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署至今分別(i)收到及(ii)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宗數,以及有關案件至今招致該署的訟費總開支為何;及

(五)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至今有多少名涉案人棄保潛逃,以及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緝拿他們?

答覆:

主席:

  根據《警隊條例》,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就議員的提問,綜合法律援助署和司法機構所提供的資料,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二○一四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的違法事件,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均已完成。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 003人,當中225人已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18人獲控方撤銷控罪,37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一人在審訊完結前離世。警方沒有就違法「佔領中環」的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就二○一六年與旺角暴亂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93人(全部為18歲以上),當中17人為學生。65人被檢控,當中11人為學生。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62人當中,3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全部被定罪),20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六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沒有被捕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警方沒有就旺角暴亂的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在與二○一九年「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8 511人為18歲以上、1 754人為18歲以下),當中4 009人為學生。2 684人被檢控(2 195人為18歲以上、489人為18歲以下),當中1 102人為學生。

  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當中,1 19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905人被定罪、282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六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四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54人獲控方撤銷控罪,276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另外有25人經警司警誡後被釋放。1 173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警方沒有就「黑暴」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三)自二○一四年起計,共有295宗與違法「佔領中環」有關的案件於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其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總計
終審法院 4 0 4
高等法院 52 77 129
區域法院 2 8 10
裁判法院 111 - 111
小額錢債審裁處 - 41 41
總計 169 126 295

  自二○一六年起計,共有86宗與旺角暴亂有關的案件於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其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刑事案件
終審法院 1
高等法院 11
區域法院 8
裁判法院 66
總計 86

  個別案件的進度情況載於有關的法庭案件檔案中,司法機構沒有備存相關統計資料。
 
  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各級法院接獲超過1 900宗與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案件,當中超過1 400宗案件(約74%)已經處理。有關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正在處理) (已經處理) (正在處理) (已經處理)
終審法院 4 3 0 8
高等法院# 67 220 18 42
區域法院 249 74 8 3
裁判法院 150 1 101 -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 4 9
總計 470 1 398 30 62
#數字包括保釋申請的案件。
 
(四)與二○一四年違法「佔領中環」、二○一六年旺角暴亂和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請相關數字如下:
 
  申請刑事法援宗數 獲批刑事法援宗數 總法律費用*
違法「佔領中環」 24 15 $7,614,594
旺角暴亂 73 50 $40,770,913
「黑暴」 1 310 1 068 $49,409,027

*由於部分案件仍未完結,上述法律費用為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資料,相關數字將會有所調整。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為求自保而潛逃海外的人。畏罪潛逃是羞恥的行為,犯法之後不敢面對刑責,選擇「走佬」棄保潛逃,用諸多藉口包括所謂「流亡」為自己卸責,有人更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請保釋,是羞恥、虛偽和膽怯的行為。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支持或包庇這些逃犯的人。這些人對逃犯涉嫌干犯的嚴重罪行視而不見,更加企圖美化這些逃避刑責的羞恥行為,眼中只看政治紅利,無視公義,蔑視法治。

  就棄保潛逃及法庭通緝的個案,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就二○一六年旺角暴亂的被拘捕人士當中,有三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訊而被法庭通緝。與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被拘捕人士當中,有31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訊而被法庭通緝,另有24人未有按擔保條件向警方報到。至於與二○一四年違法「佔領中環」有關的案件則沒有被捕人棄保潛逃。

  所有被通緝以及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必定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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