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七題:社會事件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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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二○一四年「佔領中環」運動、二○一六年農曆年初一晚上旺角騷亂及二○一九年反修例騷亂這三系列社會事件的相關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每系列社會事件的被捕者當中,至今分別有多少人:
(i)經警司警誡後獲釋;
(ii)須承擔法律後果(即被定罪、須簽保守行為,以及被判照顧或保護令),以及分類數字;
(iii)獲撤銷控罪;
(iv)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及
(v)正等候審訊;
(二)第(一)項所述的人數按他們在被補時的(i)所屬年齡組別及(ii)身分(即小學生、中學生、大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身分)劃分的數字(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各級法院已經或將會審理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並按(i)法院級別及(ii)案件分類(即刑事或民事)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署至今分別(i)收到及(ii)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宗數,以及有關案件至今招致該署的訟費總開支為何;及
(五)就與每系列社會事件相關刑事案件而言,至今有多少名涉案人棄保潛逃,以及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緝拿他們?
答覆:
主席:
根據《警隊條例》,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就議員的提問,綜合法律援助署和司法機構所提供的資料,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二○一四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的違法事件,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均已完成。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 003人,當中225人已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6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18人獲控方撤銷控罪,37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一人在審訊完結前離世。警方沒有就違法「佔領中環」的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就二○一六年與旺角暴亂相關的違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93人(全部為18歲以上),當中17人為學生。65人被檢控,當中11人為學生。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62人當中,3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全部被定罪),20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六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沒有被捕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警方沒有就旺角暴亂的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在與二○一九年「黑暴」相關的違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8 511人為18歲以上、1 754人為18歲以下),當中4 009人為學生。2 684人被檢控(2 195人為18歲以上、489人為18歲以下),當中1 102人為學生。
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當中,1 19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905人被定罪、282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六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四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54人獲控方撤銷控罪,276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另外有25人經警司警誡後被釋放。1 173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警方沒有就「黑暴」案件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統計資料。
(三)自二○一四年起計,共有295宗與違法「佔領中環」有關的案件於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其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 刑事案件 | 民事案件 | 總計 |
終審法院 | 4 | 0 | 4 |
高等法院 | 52 | 77 | 129 |
區域法院 | 2 | 8 | 10 |
裁判法院 | 111 | - | 111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 | 41 | 41 |
總計 | 169 | 126 | 295 |
自二○一六年起計,共有86宗與旺角暴亂有關的案件於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其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 刑事案件 |
終審法院 | 1 |
高等法院 | 11 |
區域法院 | 8 |
裁判法院 | 66 |
總計 | 86 |
個別案件的進度情況載於有關的法庭案件檔案中,司法機構沒有備存相關統計資料。
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各級法院接獲超過1 900宗與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案件,當中超過1 400宗案件(約74%)已經處理。有關分項數字如下:
法院級別 | 刑事案件 | 民事案件 | ||
(正在處理) | (已經處理) | (正在處理) | (已經處理) | |
終審法院 | 4 | 3 | 0 | 8 |
高等法院# | 67 | 220 | 18 | 42 |
區域法院 | 249 | 74 | 8 | 3 |
裁判法院 | 150 | 1 101 | - | -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 | - | 4 | 9 |
總計 | 470 | 1 398 | 30 | 62 |
(四)與二○一四年違法「佔領中環」、二○一六年旺角暴亂和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請相關數字如下:
申請刑事法援宗數 | 獲批刑事法援宗數 | 總法律費用* | |
違法「佔領中環」 | 24 | 15 | $7,614,594 |
旺角暴亂 | 73 | 50 | $40,770,913 |
「黑暴」 | 1 310 | 1 068 | $49,409,027 |
*由於部分案件仍未完結,上述法律費用為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資料,相關數字將會有所調整。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為求自保而潛逃海外的人。畏罪潛逃是羞恥的行為,犯法之後不敢面對刑責,選擇「走佬」棄保潛逃,用諸多藉口包括所謂「流亡」為自己卸責,有人更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請保釋,是羞恥、虛偽和膽怯的行為。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支持或包庇這些逃犯的人。這些人對逃犯涉嫌干犯的嚴重罪行視而不見,更加企圖美化這些逃避刑責的羞恥行為,眼中只看政治紅利,無視公義,蔑視法治。
就棄保潛逃及法庭通緝的個案,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就二○一六年旺角暴亂的被拘捕人士當中,有三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訊而被法庭通緝。與二○一九年「黑暴」有關的被拘捕人士當中,有31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訊而被法庭通緝,另有24人未有按擔保條件向警方報到。至於與二○一四年違法「佔領中環」有關的案件則沒有被捕人棄保潛逃。
所有被通緝以及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必定會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
完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