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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基金第九批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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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正邀請有意營辦兒童發展基金(基金)第九批計劃的非政府機構提交申請,在二○二二年第一季推出這些計劃。計劃為弱勢社群兒童提供更多個人發展機會,從而減少跨代貧窮。

  社署發言人今日(八月十二日)表示,為了讓非政府機構可就其資源分配作出更佳規劃及建立富經驗的友師團隊,政府會繼續以「一加一模式」批出第九批基金計劃,讓每間獲選的非政府機構可一次過獲批兩個分別為期三年的計劃,惟第二個計劃獲確認與否將取決於該非政府機構在推行第一個計劃時的表現。獲選的機構預期可在明年二月開始招募第一個計劃的參加者。

  發言人說:「社署將於二○二二年第一季推出約30個計劃,提供3 000至3 450個名額。政府會為每名參加計劃的兒童向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發放最高26,180元的津貼(包括23,800元的培訓津貼及2,380元的行政費用),以舉辦為參加計劃的兒童、其父母/監護人及友師而設的培訓/計劃。這些計劃會協助參加兒童訂立和實踐個人發展規劃,以及培養建立資產的習慣,為兒童的長遠發展作好準備。」

  基金自二○○八年推行,旨在透過家庭、私人機構、社區及政府的合作,促進十至十六歲或正就讀小四至中四弱勢社群兒童的較長遠發展,從而減少跨代貧窮。

  每名參加兒童會獲派一名義務的個人友師,營辦機構亦會為他們提供培訓活動(內容包括自我認識、個人發展、財務管理等),以協助他們訂立具有特定目標的個人發展計劃。

  參加兒童亦會參與為期兩年的目標儲蓄計劃。營辦機構會透過商業機構和個人的捐助,為參加兒童所累積的目標儲蓄提供配對捐款,政府亦會為每名完成兩年儲蓄計劃的兒童提供一次過的特別財政獎勵,數額與參加者的目標儲蓄比例為1:1,上限為4,800元。在計劃的第三年,參加兒童會在營辦機構和友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運用有關款項實踐其個人發展規劃。

  至今,社署已透過非政府機構先後推出八批共169個基金計劃,以及透過學校推出七批共71個校本計劃,超過21 000名兒童受惠。另外,社署在七月已批出第八批共18個校本計劃,預計可惠及超過1 100名新參加者,有關計劃將於二○二一/二二學年推出。

  基金計劃的申請機構必須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計劃的指定申請表格及指引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此外,社署將於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為有意營辦計劃的非政府機構舉行網上簡介會。

  所有填妥的指定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必須於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或以前以專人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942室社會福利署兒童發展基金辦事處。
 
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