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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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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將於星期五(八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已於今日(八月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關於《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香港特區已於一九九七年七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條例》),並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本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上述兩部全國性法律早已通過制定《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實施,特區政府建議以修訂《條例》而非公布形式,在香港實施該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此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實際情況。

  《條例草案》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在今年二月就修訂《條例》的建議方向及內容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建議方向表示支持。」  

  發言人補充,《條例草案》將於八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