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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被判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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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昨日(八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七天,緩刑十八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旺角通菜街後巷的無牌食物製造廠,遂於三月四日採取行動,向該處所經營者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任何人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如發現懷疑無牌食物業處所,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
 
 
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