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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政府涉港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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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八月六日)強烈反對美國政府在有關延後執行強制在美港人離境的所謂備忘錄中針對香港特區的最新舉措。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強烈反對備忘錄中抹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毫無事實根據及純為政治目的的評論。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無論該國家是實行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美國有大量國家安全法例,但仍詆毀《香港國安法》,完全出於其政治目的,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的虛偽行為。」
     
  「香港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發言人強調:「任何違反法律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凡被追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犯法者面對法律制裁。」
 
  「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我們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嚴禁和制止有關行為。儘管如此,《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清楚訂明香港特區須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依照香港法律保護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及借口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有關指控缺乏事實基礎,純粹是扭曲事實。
   
  《香港國安法》扭轉了特區自二○一九年六月以來的亂局,暴力行為已大幅下降,外部勢力已見減退,鼓吹「港獨」的情況不斷減少。任何客觀的人都會看到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對商業活動極為重要的穩定在香港社會得以恢復,國家安全在香港特區得到保障,市民可以繼續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履行其職責,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