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科學委員會更新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及已接種疫苗抵港人士和密切接觸者檢疫要求暫擬建議
**************************************************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今日(六月九日)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進行會議,討論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交替使用、復必泰疫苗合資格接種年齡組別、長者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已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與已接種疫苗的密切接觸者的檢疫要求的暫擬建議。
 
  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在會議上討論了接種第一劑及第二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時使用不同疫苗的情況。目前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可交替使用的證據有限,而就不同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可否交替使用的進一步研究尚在進行中。至今沒有報告顯示混合使用病毒載體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的安全問題。根據初步證據顯示,混合使用病毒載體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較沒有混合使用疫苗可能會產生較高的反應原性。報告的反應原性徵狀均屬於短暫性質。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建議市民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以同一款疫苗完成兩劑接種。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接種疫苗人士不能以同一款疫苗完成接種,例如在接種第一劑後出現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或未能獲供應/取得有關疫苗,則可按個別情況考慮接種另一款疫苗。
 
  就政府最近批准降低復必泰疫苗接種年齡下限至十二歲的事宜,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同意復必泰疫苗對預防具徵狀的2019冠狀病毒病高度有效,接種疫苗對保護青少年免受具徵狀的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以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非常重要,亦可提升社區的整體免疫力。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注意到外國有關接種復必泰疫苗後出現輕微心肌炎或心包炎、及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與年輕人出現心肌炎病發兩者的可能潛在關連等報告,認同有需要就該潛在關連正進行的相關研究作出持續監察。考慮到復必泰疫苗能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的死亡及住院個案,效益大於其風險,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建議於十二至十五歲青少年使用復必泰疫苗。
 
  此外,由於長者為於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後出現併發症或死亡的最高風險群組,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高度建議長者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滅活疫苗(例如流感疫苗)已於長者中使用一段長時間,並成功為長者預防流感併發症及安老院舍爆發流感。所有曾接種流感疫苗的長者均可安全地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而對於最虛弱的長者,則可能需仔細權衡相關的效益與風險。
 
  會上,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亦檢視有關已完成接種疫苗的抵港人士檢疫期安排,並基於現時對2019冠狀病毒病及新冠疫苗的科學理據作出建議。如有關抵港人士能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地點檢疫七天,其後加上七天自我監察,及進行多次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檢測。有關條件為:
 
  (i)提供已完成接種認可新冠疫苗的證明,並在完成接種疫苗的14天後;及
  (ii)於抵港時採集的呼吸道樣本的的PCR檢測結果為陰性;及
  (iii)於抵港後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檢測抗體的目的是顯示對疫苗接種反應的證據。如血清測試結果為陰性,將不予考慮縮短檢疫期。有關血清測試應於抵港時進行,並於其後的三個月內有效。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的抵港人士,他們需接種一劑新冠疫苗,才可視為已完成接種。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不建議市民於接種疫苗後測試其抗體水平,抗體水平呈陰性或數值偏低,並不代表缺乏疫苗的保障。
 
  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亦就有關抵港人士檢疫要求的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清單進行討論。除了香港已認可並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外,亦接受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緊急使用清單或資格預審疫苗清單上的疫苗、經世衞指明的嚴格監管機構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及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建議的疫苗(Sputnik V)。
 
  在考慮縮短已接種疫苗的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期時,亦會採用相同的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清單。

  有關暫擬建議將上載衞生防護中心網頁(只備英文版)(www.chp.gov.hk/tc/static/24008.html)。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