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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副局長就「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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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黃國健議員動議議案,謝偉銓議員、盧偉國議員、何俊賢議員和何君堯議員的修訂議案。我亦要感謝各位議員今日提出的各項寶貴意見,當中涉及不同政策局和部門的範疇,我會重點講述政府在自然保育方面的政策和工作。
   
  黃國健議員建議,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現時,就一些生態價值較高、需要保育的土地,政府都有類似的安排,以平衡社會對保育高生態價值地點的需要以及發展的訴求。
   
  在現行自然保育政策下,有一項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合作計劃),可以讓一些具高生態價值、而且需加強保育的私人土地的擁有人,在承擔長遠保育高生態價值部分土地的條件下,可以在較低生態價值的部分作發展。在合作計劃下,土地擁有人在進行發展項目前,須委聘保育代理人,以及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繳付一筆過金額,足以長遠支援在有較高生態價值土地上的保育和管理工作。
   
  這項合作計劃是在適當保育高生態價值地點的前提下,提供一個機制容許私人土地作合適的發展,同時亦鼓勵土地擁有人及非牟利機構共同參與自然保育的工作。今年三月,一幅在和生圍的土地已在這項合作計劃下達成了協議安排,讓和生圍過往生態日漸退化的土地得到修復和保育,亦可以在和生圍作合適發展。

  謝偉銓議員的修正案提議簡化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的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提供了一個法定程序,讓指定工程項目在規劃階段透過環評研究和法定諮詢過程,回應和處理與工程項目相關的環境事宜,為平衡環境保護和發展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台。
   
  項目在規劃階段,一般都需要考慮可能引致的環境問題,才可作詳細設計,所以環評研究通常都是與其他技術評估,例如交通影響評估,以及項目的設計工作並軌進行。適當進行的環評研究不單不應該影響工程的整體進度,更應能協助項目在隨後的興建和運作時能順利進行。
   
  針對很多環評研究時間實際上冗長的問題,我們已作初步檢視,發現主要的原因不在於法例要求,而在於兩個方面:一是環評程序涉及多個政府部門,項目倡議人要花很多時間尋求和處理不同部門的意見和要求。二是公眾對一些具爭議性的項目有強烈意見,在環評研究期間甚至後期提出很多環境問題,加長了環評研究的時間。
   
  為加快環評程序,就第一個方面的問題,環保署會為每一個環評研究成立研究管理小組,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項目倡議人能有效率地進行研究和完成環評報告。就第二個方面的問題,環保署除就着不同的環評事項發出指引、舉辦培訓及研討會等方式來協助項目倡議人了解各項環評需要外,更鼓勵項目倡議人在項目的規劃初期與不同的持份者盡早溝通,了解他們的意見,讓所有受關注的環境事項都能一開始便被納入環評研究,避免拖長環評研究的時間。
   
  對於一些因為規模細小或是性質對環境基本沒有影響的指定項目,《環評條例》已設有簡化的環評程序,讓項目倡議人可以無須進行環評研究,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環評條例》實施了超過20年,環保署除了會協助各項目倡議人透過環評程序來規劃和設計各指定工程項目外,亦會繼續不斷優化和提升環評機制的運作效率。
   
  盧偉國議員的修正案建議政府加強與發展商、地區持份者和保育團體的協調工作。環境局和環保署一直致力與不同持份者包括發展商、地區持份者和環保團體溝通,例如透過環境諮詢委員會、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及其他不同的諮詢委員會、公共諮詢過程等不同平台,就自然保育議題諮詢持份者的意見。我們亦會按《環評條例》的要求,協助各環評項目倡議人在制訂環評研究概要、進行環評研究,以及審批環評報告時,充分考慮和盡量吸納公眾及各持份者的意見。
   
  主席,我再次感謝今日黃國健議員提出的動議,以及謝偉銓議員、盧偉國議員、何俊賢議員和何君堯議員的修正案,亦感謝多位議員的發言。我們會仔細研究有關建議。我謹此陳辭。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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