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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屋寬敞戶的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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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以平均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居住面積)的標準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據悉,近年有不少公屋單位的居住人數因有關住戶的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而不斷下降,導致公屋單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斷上升(截至本年三月底已升至13.4平方米)。此外,房委會把居住面積超逾指明水平(視乎住戶人數而定)的公屋住戶列為「寬敞戶」,並把居住面積超逾更高水平的公屋住戶(有殘疾或年屆60歲家庭成員的租戶除外)列為「優先處理寬敞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a)寬敞戶及(b)優先處理寬敞戶分別的下列統計數字:
(i)住戶的數目(按住戶人數列出分項數字)、
(ii)超標居住面積的總和,以及按每人7平方米計算,該面積可容納的人口、
(iii)平均每戶的超標居住面積,以及
(iv)該等住戶被列為寬敞戶/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平均年期;

(二)現行調遷寬敞戶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政策詳情,包括:
(i)調遷的具體安排、
(ii)提供的調遷誘因、
(iii)住戶拒絕調遷的後果(如有的話)、
(iv)政策在過去五年的執行情況,以及
(v)部分住戶拒絕調遷的主要理由;

(三)鑑於房委會在二○一九年推出試驗計劃,讓所有成員均為70歲或以上的寬敞戶(全長者寬敞戶),在調遷後終身全免租金,並於去年底將計劃恆常化及放寬申請限制,該計劃的最新執行情況和成效為何;及

(四)為了善用現有公屋資源,令公屋申請人可加快獲編配公屋單位,政府會否考慮優化現行寬敞戶、優先處理寬敞戶及全長者寬敞戶的調遷政策和措施;如會,考慮的措施會否包括:
(i)調整該三類住戶的定義,令更多住戶在調遷時享有優先或優惠安排、
(ii)提高調遷誘因,例如向合資格住戶提供更高額的搬遷津貼及租金優惠、
(iii)提高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敞戶可被施加的懲罰,以及
(iv)取消調遷區域的限制,使更多住戶接受調遷和更早接受調遷?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因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住戶人數,按照既定的編配標準編配單位。由於一些公屋住戶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後,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或會超逾既定標準,根據現行租約規定,這些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會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公屋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即居於室內樓面面積超逾既定界限的單位而沒有殘疾成員或年屆6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寛敞戶。「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會置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處理優次較低。至於有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或有殘疾成員的住戶則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無須調遷。現行寬敞戶標準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見附件表一。

  過去五年,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統計數字分別列於附件表二及表三。房委會沒有中央備存其他問題要求的統計資料。

  調遷安排方面,所有房委會公屋寬敞戶一般可獲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並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和在資源許可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就「優先處理寬敞戶」而言,房委會會容許因家庭成員身故而成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的住戶留居於現住單位一年;以情理兼備的態度,按個別情況考慮「優先處理寬敞戶」因等待家庭團聚而留居於現住單位的要求;以及向「優先處理寬敞戶」提供最多三個月免租期作為額外鼓勵措施。

  過去有「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他們提出的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房委會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過去五年,房委會平均每年處理約2 200宗「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而新增優先處理個案每年約為2 100宗。

(三)房委會於二○一九年十二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計劃),凡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合資格住戶可獲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同一個區議會地區內屋邨的新或翻新單位的房屋編配機會,亦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計劃有效善用現有公屋資源,增加面積較大單位的供應,以供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而家庭成員較多的住戶。由於計劃推出以來反應理想,故此房委會於二○二○年十二月把計劃恆常化,並擴大計劃涵蓋範圍至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70歲或以上而居於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無獨立設備的「改建一人單位」的長者戶;以及擴大地區選擇,由同一區議會地區至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即市區、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新界及離島(不包括東涌))。

  截至二○二一年四月底,房委會共批出約340宗申請,當中72戶已接受編配。

(四)房委會已在二○二○年十二月全面檢視寬敞戶政策。考慮到市民對公屋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可供寬敞戶調遷之用的單位供應有限,房委會決定維持現有寬敞戶分類和標準、優次處理的安排以及其他鼓勵措施,並於二○二三年一併就寬敞戶政策及計劃進行檢討。

註:「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包括居住面積不超逾「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寬敞戶及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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