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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學校校舍的重置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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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小學、中學和特殊學校校舍的重置或重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間(i)小學、(ii)中學及(iii)特殊學校的校舍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及樓齡超過30年,而其內設施低於現行標準;
 
(二)有關(i)過去五年內完成及(ii)現正進行校舍重置或重建工程的學校的下述資料:
 
(a)學校名稱、
(b)學校類別(即官立、資助、直接資助計劃及私立)、
(c)辦學團體名稱(如適用)、
(d)原有校舍落成年份、
(e)教育局轄下校舍分配委員會(委員會)接獲有關申請的日期、
(f)本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工程撥款申請的日期、
(g)工程的核准預算開支,以及
(h)工程的實際開支(如適用);及
 
(三) 鑑於據報本學年出現退學潮,委員會日後考慮辦學團體的申請時,會否顧及本港整體學齡人口變動情況;教育局有否不時檢視計劃展開的校舍重置或重建項目,以免學額供過於求?
 
答覆:
 
主席:
 
  全港目前約有900所公營學校。它們在不同時期按當時的建校標準興建,校舍涵蓋的設施不盡相同。政府於一九九七年起按現行標準設計及興建新的公營學校,並不時因應推行新政策及措施(例如新高中學制等)相應更新標準。
 
  就梁美芬議員關於校舍重置或重建事宜的各項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一年五月,按現行建校標準興建的公營學校校舍約有200所。根據教育局的資料,在餘下約700所公營學校當中,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以及校舍樓齡超過30年的普通小學及中學分別約有130及10所,但當中絕大部分的學校曾透過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小型改善工程及年度大規模修葺工程等優化校園設施。此外,在校本管理的前提下,學校亦可按需要更改部分校內設施的用途,以配合學生需要及學校整體發展。目前尚在使用的校舍均符合現行各項法例要求。
 
  至於特殊學校,由於不同類別/規模的特殊學校會配備不同的設施以配合學生的不同需要,因此所需的校址面積亦有所不同。與普通公營中、小學不同,現行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沒有就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訂立參考地盤面積。新建特殊學校的學校設施(包括宿舍部)會按個別項目進行審批。教育局會定期檢視特殊學校重置或重建的需要。
 
(二)在過去五年(二○一六至二○二○年)落成及現正進行重置或重建的學校資料,分別載於附件一及二。
 
(三)鑑於土地是珍貴的資源,加上興建、重建或重置中小學校舍涉及龐大資源,教育局一直審慎規劃公營中小學的建校工作,以配合香港整體及各地區的需要,確保學校穩健發展,同時提升學校的學與教環境。
 
  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學生人口的變化。一般而言,年度之間或開課後出現學生流動並非異常。加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亦影響新來港學童及跨境學童入讀本地學校的數目。按現行機制,教育局會參考根據政府統計處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編製的學齡人口推算,並考慮現時各級學生的實際人數,以及最新人口變化(包括內地新來港兒童的數目),以估計未來對學額和有關資源的需求。教育局在考慮最新的推算數字、其他可能影響個別地區學位需求的因素、在有關地區增加學位供應的其他方案,以及現行的教育政策(包括透過重置改善現有學校的教學環境)等因素後,會決定是否需要分配校舍(包括合適的空置校舍)營辦新學校或重置現有學校或進行原址重建。教育局會繼續監察香港整體及各區公營學位的預計供求情況,並會審慎考慮各相關因素,按需要適時籌劃建校項目。
 
  近年新建校舍主要用以重置按昔日標準興建的學校,提供更佳的學與教環境。至於原址重建項目,在考慮個別學校是否適宜進行原址重建時,除了擬重建學校的教學質素及該校可否持續運作外,須考慮的因素包括現有學校的面積、校舍樓齡及設施、重建是否技術可行、有否臨時校舍可供使用、學校(包括家長和教職員)對重建計劃的接納、承擔和準備等。
 
  而有鑑於最新的學齡人口推算在中長期有下調的趨勢,各區的需求亦不一,教育局將來在推出新校舍作分配時,除了會繼續主要考慮應作重置學校用途,亦會積極鼓勵各辦學團體為在學位有剩餘的地區的公營學校申請跨區重置,以滿足新發展區對學位的需求,並同時提升公營學校的學與教環境。
 
  教育局會繼續與持份者持緊密溝通,並鼓勵業界及早作出規劃,務求在確保學校體系的整體持續發展和善用資源的前提下,保持整體教育質素。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