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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公務員的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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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反映,儘管他們屢次就公共事務向政府部門作出投訴,但有關問題長時間未獲跟進或解決,令他們覺得部分公務員的工作態度散漫,往往「投訴接受,工作照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公務員工作態度散漫的投訴(並按被投訴公務員所屬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關的調查程序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投訴當中,查明屬實的投訴數目,以及有多少名公務員因而被處分(並按處分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申訴專員公署及其他相關機構共接獲多少宗相若類別的投訴(並按機構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投訴當中,查明屬實的投訴數目,以及有多少名公務員因而被處分(並按處分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有否評估,部分公務員工作態度散漫是否與其職位十分穩固(即所謂「鐵飯碗」)有關;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會如何作出改善;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盡忠職守、專業勤奮」是公務員須恪守的一項重要信念。公務員隊伍竭誠服務社會,對香港的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作出貢獻。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三)公務員事務局備存的投訴數字並沒有就工作散漫作分類,據我們了解,申訴專員公署所處理的投訴個案亦沒有這項。
 
  根據既定機制,對公務員的投訴由其所屬部門處理,市民一般亦直接向相關部門作出投訴。若公務員事務局接獲有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若部門察覺個別人員工作散漫、未盡全力或在工作上有其他需要改善的地方,應即當面或書面提出忠告,無須等待至填寫每年度的評核報告時才提出。如果懷疑個別公務員涉及不當行為,所屬部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進行調查。若調查證實該公務員確有不當行為,部門應按紀律機制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二)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即二○一六/一七至二○二○/二一),公務員因涉及不服從上級、疏忽/疏於職守、擅離職守/不守時的不當行為而遭懲處的個案,按年分列如下:
 
財政年度 個案數目
二○一六至一七 239
二○一七至一八 252
二○一八至一九 267
二○一九至二○ 150
二○二○至二一 167
 
  上述紀律個案大部分性質輕微,懲罰包括口頭或書面警告;亦有少部分個案屬於屢犯或性質較為嚴重,懲罰包括譴責、嚴厲譴責、迫令退休或革職等。
 
(四)如上文所述,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務員必須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表現欠佳時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此外,部門或職系管理人員在選拔人員晉升及接受培訓時,員工的工作表現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當個別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時候,當局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有關人員退休。

  另一方面,政府透過各項嘉獎計劃(例如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計劃及嘉獎信計劃等),表揚傑出的模範員工,激勵士氣,推動公務員精益求精,竭誠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面對社會對公共服務與日俱增的期望,公務員隊伍定會繼續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