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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港鐵票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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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每年按票價調整機制調整票價。二○一七年,港鐵公司與政府共同檢討該機制後,同意增加在「分享利潤機制」下提供的票價優惠,而撥作優惠的款額在預設的基本業務利潤級別表訂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要求港鐵公司除了按分享利潤機制提供票價優惠外,直接撥出某百分比的物業及租務收入以提供額外的票價優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下次與港鐵公司共同檢討票價調整機制時,提出把「市民承擔交通費用能力」及「港鐵公司盈利」加入該機制下的考慮因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過去兩年按票價調整機制累積的延後加幅(即1.58%)會順延至明年處理,政府有否計劃在下次與港鐵公司共同檢討票價調整機制時,提出在該機制加入延後加幅的時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現行的票價調整機制,乃自二○○七年兩鐵合併後開始採用,以取代當時港鐵公司享有的票價自主權。票價調整機制是一個客觀、具透明度及以直接驅動的方程式運作的機制,決定票價調整水平。根據票價調整機制方程式的計算,二○二一年的港鐵票價將下調1.85%。新票價將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實施。

  就陳恒鑌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票價調整機制於二○一三年檢討後引入「分享利潤機制」,以回應公眾就港鐵公司盈利與票價調整之間關係的關注。根據「分享利潤機制」,港鐵公司每年會按預設等級表,就前一年基本業務利潤水平撥出相應的票價優惠款項與乘客分享。有關的基本業務利潤,涵蓋港鐵公司所有業務的利潤,即香港客運業務、香港車站商務、香港物業租賃和管理業務、物業發展及港鐵公司經營非本地業務所得的利潤(投資物業重估所得的利潤除外)。

  在二○一七年的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後,港鐵公司提升就不同利潤水平而撥出的票價優惠款項,亦提高每年的利潤分享金額上限。現行「分享利潤機制」下的預設等級表載於附件。

  此外,為顧及市民的負擔能力,票價調整機制在二○一三年檢討後引入「負擔能力上限」安排,任何按機制方程式得出的票價上調幅度,不得高於相應期間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變動。「負擔能力上限」安排曾於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啓動,而由於今年票價將向下調整,當年因「負擔能力上限」安排而尚未實施的票價調整幅度將按機制延後處理。

  根據政府與港鐵公司簽訂的《營運協議》,下一次的票價調整機制檢討將於二○二三年完成。政府每次檢討機制時均會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港鐵公司盈利水平與票價的關係、市民負擔能力,以及處理延後加幅的安排等,並與港鐵公司進行商討,務求制訂一個能夠平衡不同意見的方案。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