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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鰂魚涌指明「受限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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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五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自凌晨零時十五分起限制在鰂魚涌指明「受限區域」(即鰂魚涌康安街16號康怡花園N2座,見附件)內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受限區域」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檢測將會於今日上午九時後開始,目標於今日內完成此行動。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第599J章,政府可按防疫需要,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由於康怡花園N2座昨日(五月四日)發現一宗初步確診個案,初步顯示涉及變種病毒株,經評估後相關區域感染風險有機會較高,政府經檢測呈陽性後決定就相關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政府今日將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接受檢測。受檢人士會獲安排到採樣站接受核酸測試,由專人以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採樣。在所有人士有檢測結果前,受檢人士必須留在處所內,以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政府會為行動不便的人士和長者安排上門採樣。

  「我們明白今次安排會為市民帶來不便。政府已安排盡快為『受限區域』內所有受檢人士進行檢測,目標是爭取於今日內完成行動,為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並確定結果。在正式撤銷『相關宣告』時,政府會另行公布。若有僱員因宣告而未能上班,政府希望僱主能酌情處理,不要扣減員工的薪金和福利。」

  如在宣告生效時,個別非當區居民逗留在「受限區域」內,會造成不合理困苦,政府人員在考慮個別情況後,可酌情處理讓該人士離開受限區域;而該人士必須已按指示進行檢測及留下個人資料供聯絡之用。

  「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如在二○二一年五月二日至四日期間已進行檢測,並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無須再次接受檢測,但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此外,根據今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間曾身處上述大廈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在五月六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

  「受限區域」內如有應屆文憑試考生須於今日參加文憑試,而未有在二○二一年五月二日至四日期間進行檢測或未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政府建議相關考生盡早前往「受限區域」內設立的臨時採樣站,表明其考生身分及提交相關文件(包括准考證),以便檢疫人員為其優先進行檢測,盡早讓考生取得檢測結果。

  有關考生應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和准考證,盡早前往「受限區域」內設立的臨時採樣站以獲得優先檢測。考生有責任配合檢測的運作流程,盡早到臨時採樣站接受檢測,否則有關人員將無法安排較遲收集的樣本優先化驗。

  如考生須在「相關宣告」撤銷前離開「受限區域」前往試場,無論是否已取得檢測結果,均可向「受限區域」内訂明人員提出要求,訂明人員在核實考生已按要求接受檢測,並記錄考生相關資料後,將容許考生離開「受限區域」。如考生在前往試場期間收到陰性檢測結果,便可如期應考。為保障所有考生的安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只會容許在核酸測試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的考生進入試場。詳情請參閱教育局較早前發出的相關新聞稿: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4/01/P2021040100807.htm

  政府呼籲受檢人士全力合作,登記及進行檢測,並留在家中耐心等候結果。政府會嚴肅跟進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的情況。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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