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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接受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的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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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疫情發展反覆,2021年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考生可能會在考試期間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或須留在其處所等候檢測結果,因而影響其參加文憑試,教育局聯同食物及衞生局、民政事務總署、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民安隊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就相關措施為考生作出特別安排。
 
  2021年的文憑試將於四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十二日舉行。教育局、考評局及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已公布文憑試的安排和防疫措施。為了堵截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散播,政府會採取各項措施以應對疫情,包括要求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在檢疫中心接受強制檢疫,及因應需要設定指定區域,為區域內有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的住宅大廈或建築物進行強制檢測和進行執法行動。
 
  教育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表示:「為協助可能受有關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安排影響的考生如期參加文憑試,教育局協調多個政府部門及考評局,為考生設立特別安排,以應付不時之需。」
 
  現時,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政府有權發出檢疫令,要求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須於檢疫中心接受強制檢疫。
 
  另外,政府可按防疫需要,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限制在指明「受限區域」內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
 
  為可能受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影響的考生所作的特別安排如下:
  
(1)須入住檢疫中心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的考生

  由四月九日起,如考生獲通知須接受強制檢疫,考生可表明為應屆文憑試考生及提交證明文件(包括准考證),及表明於檢疫中心應考的意願。有關考生將會獲安排於竹篙灣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獲安排在檢疫中心內進行文憑試。考生須通知考評局其於檢疫中心內應考的意願,以便考評局作相應安排。如考生不願意在檢疫中心內應考,可按既定機制向考評局申請成績評估,並有可能被安排到其他沒有考試安排的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建議,考生將被安排在經過清潔的獨立房間內應考,而監考人員會被安排在房間外監考,以減少與考生的接觸。監考人員會被安排接受防疫訓練,包括正確佩戴及卸除個人防護裝備。稍後考評局將公布招募監考人員及相關細節。教育局呼籲學校支持此安排,積極派出監考人員接受防疫訓練,協助有需要的考生,亦歡迎退休教師申請擔任監考人員。


(2)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的考生

  由四月二十二日起,如考生因政府作出相關宣告而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教育局建議有關考生盡早前往「受限區域」內設立的臨時採樣站,表明應屆文憑試考生身分及提交相關文件(包括准考證),證明翌日須參加文憑試,以便檢疫人員為其優先進行檢測,盡早讓考生取得檢測結果。一般而言,政府會在晚上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在「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按訂明人員要求接受檢測。考生有責任配合檢測的運作流程,盡早到臨時採樣站接受檢測,否則有關人員將無法安排較遲收集的樣本優先化驗。考生須通知考評局已接受強制檢測,如其處所與試場相距較遠,亦可要求調往鄰近試場應考。如考生須在「相關宣告」撤銷前離開「受限區域」前往試場,無論是否已取得檢測結果,均可向「受限區域」内訂明人員提出要求,訂明人員在核實考生已按要求接受檢測,並記錄考生相關資料後,將容許考生離開「受限區域」。如考生在前往試場期間收到陰性檢測結果,便可如期應考。為保障所有考生的安全,考評局只會容許在核酸測試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的考生進入試場。其他詳情,請留意考評局的公布。

  教育局感謝各政府部門與考評局配合有關特別措施,及學界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體諒,並提醒考生採取防疫措施,注意個人衞生,並期望文憑試能順利進行。
 
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