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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回應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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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審計署署長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發表的第76號報告書中「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的管理」(審計署報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現強調以下三點︰

(一)婚姻監禮人計劃

  就審計署報告提及入境處婚姻監禮人名單上有並非持有現行執業證書的律師或公證人,該處重申根據《婚姻條例》第5A條,婚姻登記官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婚姻監禮人。然而,根據《婚姻條例》第5H(2)條,若婚姻監禮人不再符合訂明條件,須在14天內以書面通知婚姻登記官。根據《婚姻條例》第31A(3)條,任何婚姻監禮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H(2)條,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正。
   
  該處強調根據《婚姻條例》第5F條,婚姻的有效性不會因婚姻監禮人的資格變更而受影響。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 : 「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應有其專業操守,因此在廣大市民心中有著崇高的形象,深受社會大眾信賴。倘若律師亦知法犯法,將摧毀律師的專業形象,甚至令市民對律師失去信心,影響深遠,不能忽視。」

  為更完善婚姻監禮人計劃,入境處會繼續加強與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溝通,並定期檢視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的專業資格,以確保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在整段委任期內皆合符相關法例要求。

(二)調查有關婚姻登記之罪行

  入境處一直對假結婚問題非常關注,並早於二○○六年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重點打擊有關罪行,以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如發現懷疑假結婚個案,該處會即時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會從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證據及環境證供,更會把有關人士的資料存入電腦系統內,當他們使用入境處服務時即可將其截獲或取得其最新聯繫方法以便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果斷執法。由二○一六年至二○二一年三月底,該處共揭發2,635宗懷疑假結婚個案,當中有4,957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被拘捕。過去涉及假結婚案件而被成功檢控的人,絕大部分被判監,刑期由四至24個月不等,涉及集團主腦的個案更達48個月。而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就審計署提及入境處處理「個案一」的調查手法,認為入境處需檢討個案,並汲取經驗,日後加強措施追查假結婚疑犯的下落。該處表示,對於該蓄意規避調查的疑犯進行了多方面調查及追蹤,惟多次進行突擊家訪調查不果。該處亦把有關人士的資料存入電腦系統內,以待有關人士在使用入境處服務,即可獲得其聯繫方法,繼而對案件作出跟進。奈何疑犯一直未有使用入境處任何服務,最終從死亡登記系統發現疑犯已身故而有關個案未能繼續跟進調查。
   
  每宗假結婚個案皆有其獨特性,嚴謹精密的搜證程序需時,以及就每宗個案需要搜集的證據都不盡相同,調查時不能只考慮片面資料,更不能一概而論。該處調查人員因應每宗個案的背景及獨特性採取不同角度的調查手法,一向不遺餘力打擊涉及假結婚的罪行。對於一些不懂刑事調查的人胡亂批評執法部門的個案處理手法,嚴重破壞入境處專業形象,該處深表遺憾。

(三)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

  對於有父母逾期未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事宜,入境處早於二○一五年五月修訂處理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跟進機制,更在二○一八年二月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跟進所有出生後42天內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自該小組成立至二○二一年三月,共跟進逾12,000宗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當中近99%嬰兒其後已完成出生登記。

  根據現行機制,如父母逾期未有為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會將備忘通知寄予父母,提醒他們應盡快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如遇個別無法聯絡的個案,小組會突擊查訪。若上門查訪不果,入境處會把有關父母的資料存入電腦系統內,當他們使用入境處服務時即可確定其聯繫方法,以便交由調查科進一步跟進。

  事實上,按法例履行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是父母的責任。若父母未有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更刻意規避入境處的有關調查,則會嚴重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更令該處難以有效執法。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若任何人士刻意不依從有關法例為其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則屬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至於報告書內的其他建議,入境處會繼續作出適當跟進。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