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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購買境外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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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近年港人在境外(例如在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泰國等國家)置業的風氣盛行。地產代理監管局去年接獲66宗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較前年的六宗大幅上升10倍。就保障購買境外物業的港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境外未建成物業(俗稱「樓花」)以爛尾收場的投訴,以及所涉損失總額,並按物業所在的國家/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會否再次考慮制定法例,規管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手法(包括廣告內容),以及禁止不屬持牌地產代理或持牌營業員的人士從事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工作;
 
(三)鑑於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近年有上升趨勢,當局會否考慮與港人熱門置業的國家/地區的有關監管當局建立溝通及合作機制,以保障購買當地物業的港人的權益;及
 
(四)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工作,提醒市民關於購買境外物業時須注意的事項和應避免的常見陷阱,以免受騙?
 
答覆:
 
主席:
 
  就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在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保安局,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政府部門/機構接獲涉及境外物業的投訴沒有該物業是否未能如期完成(俗稱「爛尾」)的分類。就涉及未建成境外物業的投訴,過去五年,各部門/機構按年接獲的宗數見附件。由於投訴人可向不同部門/機構作出投訴,而不同部門/機構亦可就個別案件向另一部門/機構作出轉介,因此不同部門/機構接獲的投訴或案件可能涉及相同的個案。 

(二)就從事涉及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工作方面,根據《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第511B章),若任何人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並在其所有文件(包括單張、小冊子等)及任何廣告中,清楚述明其本人並無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然而,若有關公司或人士同時從事香港境內及境外物業的代理工作,則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受到監管局監管。倘若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在銷售物業時涉嫌沒有遵照及遵從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不論其代理銷售的物業是否香港物業,監管局都會跟進調查。
 
  監管局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出執業通告,就有關處理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時的妥善執業方式及措施提供指引,當中包括盡職審查及提供重要銷售文件的規定。該指引已於二○一八年四月一日生效。持牌人如違反指引,可能會被監管局作紀律處分。
 
  無論在市場營運或規管操守方面,境外物業的銷售都可能與香港的情況有頗大分別,並牽涉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規和稅制,以及多個不同持份者(例如境外物業發展商、當地中介機構及代理)。再者,境外物業的賣家可以輕易透過互聯網進行銷售和推廣活動,規管十分困難。監管局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教育消費者,未來將會繼續加強公眾教育,提醒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前應小心注意的事項,是更有效的做法。
 
  有關規管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手法(包括廣告內容)方面,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關於廣告標準的業務守則,所有電視及電台廣告必須合法、健康、誠實及真確。就香港境外物業廣告,除非有關廣告商是《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下的持牌地產代理,業務守則規定廣播持牌人須向廣告商取得相關的確認資料,方可播映有關廣告。業務守則亦規定香港境外物業廣告須附有勸諭訊息,提醒觀眾及聽眾在作出購買決定前應取得與物業相關的所有資料及仔細考量,以及在有疑問時尋求專業意見。
 
(三)及(四)監管局不時透過於報章或其他媒體撰文、出版教育小冊子、舉行大型公開講座等,提醒投資者和公眾購買香港境外物業(特別是未建成物業)時應注意的風險和當中須留意的事項。同時,監管局亦在其消費者教育網站設立境外置業專區,並在二○二○年年初推出了全新教育小冊子《境外置業要究SMART》,提醒消費者購買境外物業時要注意的風險。就此,監管局亦推行網上宣傳計劃,以吸引更多消費者瀏覽消費者教育網站及閱讀該小冊子。
 
  監管局除就購買境外物業舉辦兩次大型公開講座外,也於二○二○年及二○二一年舉辦兩次網上講座,而講座重溫影片的觀看人數超過八萬人。而在答覆第(二)部分提及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出的執業通告,除了對持牌地產代理有約束力外,亦可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參考,以衡量個別人士(包括獲豁免領牌的人士)的銷售安排是否適當。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不時在其出版的刊物刊登文章,例如在《選擇》月刊輯錄涉及購買境外物業的個案投訴實錄,以提醒市民須注意在境外置業的風險。
 
  另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二○一六年更新了關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常見問題」,就涉及房地產權益的集體投資計劃提供指引。此外,證監會及其轄下的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投委會)不時透過不同渠道發放有關投資海外物業的教育資訊,例如投委會的教育網站「錢家有道」、社交網站、報章及講座,提醒公眾投資海外物業所涉及的風險。證監會及投委會會繼續加強這方面的投資者教育。
 
  除以上所述外,特區政府五個駐內地辦事處(駐內地辦)(即駐北京辦事處、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能,是為在內地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如求助的香港居民希望就內地房地產事宜向內地政府機關作出投訴或申訴,駐內地辦會應要求將其個案轉介予內地機關。此外,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已委託服務機構向有需要的香港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透過熱線電話或安排當值內地律師與求助人見面,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初步意見。
 
  為加強公眾對在內地置業的相關事宜的了解,特區政府駐內地辦已編製《港人內地生活小百科》小冊子,介紹有關在內地生活,包括房地產方面的實用資訊,如簽訂買賣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等。監管局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實用資訊的網頁連結亦已新增至各駐內地辦網頁,以方便港人查閱。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已於二○二一年二月在消委會出版的《選擇》月刊中刊登稿件,提醒市民在內地置業需要注要的事項,而有關稿件的網頁連結亦已新增至各駐內地辦的網頁內。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