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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題: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議員辦事處的編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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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議員可申請租用房屋署轄下屋邨及屋苑的單位作議員辦事處(辦事處)。按現行機制,房屋署按下述四個優次組別編配辦事處:單位所在區議會選區選出的區議員、單位所在區議會分區的其他區議員、單位所在立法會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直選議員),以及循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功能界別議員)。區議員可租用一個面積上限為35平方米的辦事處,而立法會議員可租用總面積不多於140平方米的多個辦事處。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於二○一九年十二月發表題為《房屋署轄下議員辦事處的編配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報告》),當中指出編配機制欠妥之處。例如,當有空置的辦事處可供申請時,在當區已成功租用另一辦事處的直選議員的優次,仍高於未獲編配任何辦事處的功能界別議員。關於辦事處的編配機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報告》顯示,截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辦事處的出租率超過96%,當時(i)租用最多辦事處的議員租用了多少個辦事處,以及(ii)是否所有辦事處均在無競爭的情況下租出;
 
(二)鑑於《報告》指出,房屋署曾就將辦事處優先編配給未有租用任何辦事處的議員的建議,分別向不同政黨的議員收集意見,但有不少議員向本人反映,從未有房屋署人員向他們收集意見,該項收集意見工作的詳情(包括收集意見的日期、每個優次組別有多少名議員獲收集意見,以及該等議員獲提供的資料)為何;
 
(三)鑑於房屋署基於功能界別議員在申請租用辦事處上並無選區限制、其選擇最多,亦可租用多個辦事處,故此給予他們最低編配優次,然而有意見指出,部分功能界別議員有需要緊密接觸某些地區的市民,但房屋署在有關地區未必有符合要求的辦事處可供租用,房屋署會否檢討該類議員的編配優次;
 
(四)儘管《報告》指出,在上一屆區議會及本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屬第四優先組別的功能界別議員獲編配辦事處的成功率,高於第二和第三優先組別的議員的成功率,但有意見指出,該情況只不過是功能界別議員申請辦事處的比例較低(即35人中只有12人)之故,政府有否了解該組別議員申請辦事處的人數偏低,是否由於他們的編配優次最低及剩餘可供選擇辦事處的質素欠佳;及
 
(五)鑑於房屋署因應公署的建議,已修訂有關議員聯名租用辦事處的安排,將聯名承租同一辦事處的租戶分類為主租戶及附屬租戶,並規定如主租戶在任期屆滿後未能成功連任,或在租賃期內退租,其附屬租戶只可在沒有超越其議員可租用面積規定的情況下,保留該辦事處至其任期屆滿,政府有否研究,該做法會否降低功能界別議員成功申請辦事處的機會?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盡可能在轄下公共屋邨出租合適的非住宅單位予任內的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作辦事處,以便他們服務及聯絡居民。在現行編配議員辦事處的機制下,房委會就編配議員辦事處訂定優次,次序如下:
 
優先組別 議員分類
第一 所屬選區的民選區議員
第二 所屬區議會的其他區議員
第三 所屬立法會地方選區的立法會議員
第四 循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
 
  此外,每名區議員只可在房委會的公共屋邨租用一個面積上限為35平方米的議員辦事處,而每名立法會議員可在房委會的公共屋邨租用多於一個辦事處,但總面積上限為140平方米。議員亦可以聯名方式租用辦事處。
 
  截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房委會在196個屋邨/資助出售單位屋苑出租約320個議員辦事處。截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當時租用最多議員辦事處的議員,同時於房委會的公共屋邨租用了六個辦事處,包括以個人和聯名方式租用。
 
  按一貫程序,當房委會的公共屋邨有議員辦事處可供出租,房委會會透過相關區議會秘書處和立法會秘書處邀請議員申請。如有多於一個申請,房委會會以申請人的優先次序編配辦事處。如有多於一個申請人屬同一優先組別,則會進行抽籤。這個做法可確保資源得到合理運用和公平分配。房委會沒有備存每次邀請所收到的申請數目的統計數字。
 
  房委會在二○一八年因應申訴專員公署(公署)的建議,修改以聯名方式租用議員辦事處的租賃安排,防止議員透過不斷加減聯名承租人,無限期租用議員辦事處,或按自己的意願選擇其辦事處的承繼者。在修訂安排下,聯名租用議員辦事處的承租人分為主租戶及附屬租戶兩類。如主租戶未能成功連任或在租約期間因任何原因不繼續租用辦事處,附屬租戶在不超逾議員可租用面積的規限下,可以暫准證形式繼續佔用該辦事處,直至其任期屆滿便須將辦事處交還房委會。
 
  公署亦曾在二○一八年向房委會指出,曾接獲意見指有議員即使已成功租用辦事處,仍可以憑其組別較高的優次,先於其他未獲編配任何辦事處的議員再租用空置議員辦事處,以致較低優次組別的議員(例如循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難以獲得編配辦事處。公署指亦有意見認為應優先將空置議員辦事處編配予未有租用房委會轄下任何辦事處的議員。就此,房委會於二○一八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分批與不同政黨的議員會面或透過電話方式聯絡,簡報上述的修訂租賃安排,並藉該機會就優先把辦事處編配予未獲編配任何辦事處的議員的建議收集意見。但有關建議得不到議員支持,因此房委會並沒有落實有關措施。
 
  事實上,循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在編配辦事處時並無選區限制,選擇比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多,故優先次序較由地方選區選出的立法會議員為後。有個別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在房委會的公共屋邨同時租用了多個辦事處(包括以個人和聯名方式),反映現行編配機制無礙循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獲編配一個,甚至多個議員辦事處。
 
  由於使用房委會非住宅單位作不同用途的需求殷切,而公共屋邨的非住宅空間有限,房委會須優先提供照顧居民日常所需的設施,例如零售及福利設施,故未能滿足所有議員於公共屋邨租用辦事處的需求。事實上,並非每個選區內均有房委會的公共屋邨,房委會只是提供一個選擇,議員可自由決定租用與否。
 
  公署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公布的主動調查結果,亦確認現行編配議員辦事處的機制(包括上述修訂租賃安排)已考慮了不同組別議員的需求和限制,編配安排大致適切。房委會會不時檢視有關安排,並在可行情況下盡量於公共屋邨增設議員辦事處。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