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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推動海運及港口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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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在《2020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報告》的總排名從前一年的第二位跌至第四位。有海運業人士指出,雖然《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推動和促進香港海運服務的發展,而政府於二○二○至二○二一財政年度先後落實了向船舶租賃業及海事保險業提供稅務優惠,但與競爭對手比較,政府在推動香港的海運業的力度仍有不足之處。反觀在上述報告蟬聯排名榜首的新加坡,在上月宣布增加向當地從事海事科技業務的中小企業提供的資助,銳意發展海事產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吸引海運企業落戶香港方面的工作有何成果(包括該等企業的新增數目及業務範疇,以及為香港帶來多少新增職位及經濟效益);有否就未來的工作制訂目標(例如未來十年內吸引某個數目的海運企業落戶香港);

(二)鑑於政府正研究向海運業業務委託人(例如船舶管理公司、船務經紀和船務代理)提供稅務優惠,吸引它們落戶香港,從而推動高增值海運服務的發展,有關研究的進度及落實有關建議的時間表為何;除了稅務優惠,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向海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有海運業人士指出,海運及港口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惟現時的相關政策甚為零散,欠缺一套完整及以目標為本的政策,政府會否成立一個具決策及執行權力的法定機關,為香港的海運及港口業制訂長遠發展藍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的地位,並進一步鞏固我們在高增值海運服務方面的優勢。

  事實上,國家一直致力發展航運物流業,並明確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本年三月十一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及二○一九年二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明確支持香港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以完善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並吸引更多海運服務公司落戶香港,政府在二○二○年六月制定《2020年稅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向合資格船舶出租商和合資格船舶租賃管理商提供稅務優惠,稅率分別為0%和一般為8.25%,並追溯至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另一條《2020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亦已在二○二○年七月制定,為在本港的指定保險業務(包括合資格海運保險業務)提供50%利得稅寬減(即稅率為8.25%)。

  就提升香港在國際海運界的地位而言,有賴政府與業界攜手努力,國際航運公會在二○一九年於香港成立首個海外辦事處。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亦於二○二○年九月通過《BIMCO法律及仲裁條款2020》,把香港列為繼倫敦、紐約和新加坡後的第四個指定仲裁地點。同時,我們亦逐步在選定的特區政府駐海外和內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成立香港船舶註冊處區域支援團隊,進一步擴大註冊處的服務範圍,為船東提供更快捷、直接的支援,並推廣香港船舶註冊服務。首階段分別位於倫敦、上海及新加坡的區域支援團隊已自二○一九年底起成立並開始運作。來年海事處將繼續在其他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增設四個區域支援團隊,包括悉尼、三藩市及東京(二○二一年),以及多倫多 (二○二二年),屆時服務將覆蓋大部分香港註冊船舶經常到訪的地區。
   
  儘管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政府仍著力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的角色,以及本港優質的高增值海運服務。在二○二○至二一年度,香港海運港口局積極支持和參與本地及國際推廣活動,例如Lloyd's List香港船舶融資及法律論壇、Young Professionals in Shipping Network所舉辦的全球初創企業比賽「The Captain's Table」、第二屆Capital Link香港海運論壇,以及經濟學人所舉辦的亞洲貿易週2021。面對激烈的競爭,政府會繼續推動高增值海運服務的增長,促進港口營運及加強推廣和宣傳香港的海運及港口業,以鞏固和持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就易志明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貿易及物流業是香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二○一九年佔本地生產總值約五分之一,支撐着67萬多人的就業。而航運業雖然只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1.1%(308億港元),為本港超過八萬人提供生計,但卻是貿易及物流業的重要支柱。香港有近900家與船務相關的公司,提供各式各樣優質的海運服務,包括船舶擁有及營運、船務代理、船舶管理、船務經紀、船舶註冊、船舶融資、海事保險和海事法律及仲裁和船級社等,往往成為國際航運公司尋找各種海運服務的理想城市。過去三年,香港的海運企業共增加了約70間,涉及多個範疇,包括船舶擁有及營運、船務代理、船舶管理、船務經紀、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仲裁和船級社。我們會繼續推廣香港作為海運中心的優勢,吸引更多海運企業落戶香港。

(二)為進一步促進高增值海運服務業的發展,並參照船舶租賃稅務寬減的推行工作,香港海運港口局轄下已成立海運業務委託人專責小組,着手研究稅務優惠措施,並就稅務寬減建議的經濟影響和細節進行研究和提供意見,藉以制訂法律框架,為海運業務委託人(例如船舶管理人、代理及經紀)推行稅務寬減。預計有關研究將於二○二一年下半年完成。視乎研究結果而定,政府會向業界持份者進行諮詢,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的修訂建議。至於為從事海運業的中小企提供資助方面,政府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了解他們的實際情況及需要,並會持續檢視如何為業界提供合適的支援。

(三)就成立新的法定組織方面,現時香港海運港口局和其轄下的三個委員會自成立起一直運作暢順,行之有效。近年不少新政策和措施,皆有賴該局成員向政府提出建議,並在政府考慮和制訂方案的過程給予支持和重要意見,最終得以落實,例如船舶租賃新稅制和提升香港船舶註冊處服務的安排等。至於成立法定的海運組織的建議,我們認為成立法定組織須要先解決一些關鍵問題,如財政方面的可持續性、是否需要肩負法定功能等。倘若建議的海運組織沒有常設的收入來源,亦難以在運作上自負盈虧。政府對成立法定航運組織作為長遠安排持開放態度,我們會按需要研究下一步安排。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