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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完成就佐敦指明「受限區域」的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的行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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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昨日(四月十六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自昨日下午十一時三十分起限制在佐敦指明「受限區域」(即佐敦白加士街17-23號伯嘉士大廈)內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截至今日凌晨二時三十分,約80名居民已於「受限區域」內設立的臨時採樣站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及2019冠狀病毒檢測。有關強制檢測行動於上午約六時三十分完成,受檢市民當中沒有發現確診個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考慮到上述情況後,已根據第599J章撤銷相關宣告(見附件)。

  在這次行動中,民政事務總署(包括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及警務處動員共約160名人員,安排落實宣告。

  政府感謝所有參與這次工作的政府人員和檢測承辦商的努力,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安排落實宣告。我們亦再次感謝受檢人士的支持和諒解,在這段時間內通力合作,進行檢測。政府希望這短暫的不便,能盡快堵截病毒在區內的傳播,釋除居民的憂慮和恐懼,令居民對社區重拾信心,恢復社會和商業活動的生氣,讓市民生活能回復正常。

  此外,政府昨日亦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二○二一年四月九日至十六日期間曾身處上述大廈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於四月十八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政府提醒相關人士必須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政府上下一心,排除萬難,同心抗疫,在短時間為小區內所有居民檢測,以期堵截病毒傳播。

  政府會嚴肅跟進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的情況。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7時2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政府昨日(四月十六日)就佐敦指明「受限區域」(即佐敦白加士街17-23號伯嘉士大廈)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限制在佐敦指明「受限區域」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圖示工作人員在「受限區域」內為受檢人士登記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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