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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援助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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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去年一月爆發以來,露宿者的人數明顯增加。他們露宿的原因包括:因疫情而失業以致無力支付租金、疫情前每日往返內地及香港兩地的人士因出入境限制和檢疫措施而難以過境回家,以及無家者以往於晚上經常流連的全日24小時營業快餐店須按政府指示在指定時間停業。此外,志願機構因疫情而縮減向露宿者免費派發食物的服務,令露宿者面對更困難的處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十二個月期間露宿者的人數如何隨着疫情的起伏而變化;如有,結果為何;

(二)有否設法在疫情下為露宿者提供緊急膳食;

(三)會否考慮晚上開放臨時庇護中心,供露宿者臨時留宿;

(四)會否效法英國、法國和澳洲等國家的以下做法:因應疫情嚴峻,租用酒店供露宿者暫住;會否增撥資源並增加社工人手,以加強協助露宿者尋找較穩定居所的服務;及

(五)會否撥出部分過渡性房屋單位,供露宿者輪候入住?

答覆:

主席:

  露宿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的工作範疇。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民政事務局(民政局)及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服務隊),透過外展探訪及早識別露宿者的需要,為他們提供適切的社會福利支援及轉介服務。疫情期間,服務隊已加強外展探訪,接觸有需要的露宿者及提供所需支援,包括問題中特別提述的短期食物援助。社署資助的服務隊及相關單位在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分別曾接觸約1 300名及1 500名露宿者。

(三)根據民政局提供的資料,按現行機制,當局只限於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山泥傾瀉警告、紅/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寒冷/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或大型火災期間開放臨時庇護中心,為有需要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露宿者)提供臨時棲身之所。此外,民政局指出,因應本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市民須繼續保持社交距離並避免人群聚集,以減低病毒傳播和在社區大規模爆發的風險。於晚上開放臨時庇護中心供露宿者短暫留宿的建議,基於箇中所帶來的風險,恐難配合上述政策方針,因此民政局未能落實有關建議。

(四)及(五)由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緊急或短暫宿位共有228個。服務隊的社工會在露宿者入住期間繼續提供所需協助,當中包括協助物色較穩定居所。

  運房局指出,過渡性房屋項目的受惠人一般來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i)輪候公共租住房屋三年或以上;或
(ii)正居於惡劣環境並有緊急住屋需要。

  相關營運機構會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申請資格準則。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