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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就案件聆訊安排回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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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一宗涉及47名被告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個案的聆訊安排,司法機構回應查詢如下:
   
  法庭必須按照法律及訴訟程序的規定審理案件。為有效執行司法工作,法庭一直致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每宗案件的聆訊。
   
  就這宗案件而言,所有47位被告人被共同控以一項罪名及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訴,按法庭程序案件必須由同一位裁判官審理。此外,三月一日是該案件首次在法庭提訊,涉案的眾多被告人在前一天被拘控,之後安排在翌日帶上法庭。是故,法庭在極短時間內須緊急地盡量運用有限的法庭設施,為案件的聆訊、轉播、旁聽座位分配、人流管理、保安等方面作出安排。這宗案件聆訊持續進行四天,超過40小時,法庭每天除處理聆訊的具體流程外,亦同時需要處理法庭內外不時有數百名法庭使用者的排隊、秩序和抗疫等安排事宜。面對前所未有的龐大挑戰,有關安排的具體細節難免有不足之處。
   
  司法機構留意到社會各界對案件的聆訊及其他安排的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已作出指示,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即時全面檢視各級法院處理涉及眾多名訴訟人及旁聽人士案件的聆訊和各有關安排,以適時提出優化措施,改善相關事宜,包括聆訊的時間編排、旁聽的座位分配、轉播的安排等。
 
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