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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禽畜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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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近年有多個受政府發展規劃影響的禽畜農場需遷置。儘管政府於去年修例配合養雞農場的搬遷工作,但有關農戶表示,他們在覓地時面對諸多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個受政府發展規劃影響的養豬場及養雞場成功遷置;有否預計未來10年每年的有關個案宗數;會否透過提供配套設施和土地等新措施協助禽畜農場遷置;
 
(二)會否進一步對禽畜農場遷置政策拆牆鬆綁,包括釋出更多土地供農場遷入,以及在善用科技和強化生物保安措施的前提下,放寬禽畜農場與作「易受滋擾用途」的土地之間須保持指定緩衝距離的規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農業科技近年突飛猛進,但沿用多年的禽畜政策及檢測標準未有與時並進,政府會否以新思維研究下述措施以推動禽畜業持續發展:支援農戶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或其他內地城市發展禽畜農場、把離島土地或填海所得土地撥供禽畜業使用、設立內地與香港互認檢測結果的「綠色通道」,以及指定農業園第二期供禽畜業發展?
 
答覆:
 
主席:
 
  多謝何俊賢議員的問題。經諮詢發展局後,我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沒有禽畜農場因受政府規劃發展項目影響而須清拆。在未來數年,預計會受新發展區計劃影響而須清拆的禽畜農場數目,包括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一個養豬場,及元朗南發展區的三個養豬場及兩個養雞場。
 
  至於在研究當中的新界北新發展區項目對於禽畜農場的影響,須視乎研究結果而定。
 
  根據現行政策,受政府清拆計劃影響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包括受影響養雞場及養豬場),可領取特惠津貼作為資金援助。如經營者有意在收取特惠津貼後尋找其他合適私人土地繼續營運,發展局會在規劃或地政程序方面提供意見及協助。
 
  就禽畜業界搬遷農場的建議,政府持開放的態度,在不擴大飼養禽畜數量和能夠加強農場生物保安以減低禽畜感染疾病風險的基礎上,考慮有關建議,並適當地提供意見及協助。 漁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亦會按個別農戶在搬遷農場方面的需要提供適切的支援,若禽畜戶需要貸款協助,可向漁護署申請「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及「約瑟信託基金」下的低息貸款,作為發展及經營資金。
 
(二)政府已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放寬了飼養雞隻處所的法例規定,讓現有養雞場可遷往禽畜廢物管制區內從未因停止飼養禽畜而取得特惠金的處所,有關修訂已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禽畜農場需要符合《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規定。另外,就選址而言,基於空氣污染滋擾的考慮,在可行情況下,禽畜農場應(設於)遠離主要市區中心的地方,並須與容易受到滋擾的地方(例如住宅)保持最少200米的緩衝距離。
 
  至於禽畜農場間的間隔距離,不同國家或地區也會為預防及控制禽畜疾病的傳播而訂立在禽畜農場間的距離要求。漁護署考慮到本地農場在遵守生物保安計劃和執行禽畜疾病防控的大前提下,例如按規定注射禽流感疫苗和實行預防非洲豬瘟措施,禽畜農場間的距離限制(目前為不少於500米)已較大部分其他地方寛鬆。漁護署明白隨着現時飼養技術及農場設施的進步,新式禽畜農場的措施或能更有效保障生物保安。農場負責人可向署方提交有關農場設施及工作流程計劃書等詳細資料以作評估,署方會因應個別農場的情況,如生物保安措施是否合適及妥當,從而考慮是否符合發牌的條件。
 
(三)政府一直支持本港農業的持續發展,並推行多項支援措施。政府於二○一六年設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基金),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增強業界整體競爭力。例如,基金已撥款資助香港城市大學賽馬會動物醫學及生命科學院,為本地禽畜農場提供獸醫服務(包括疾病診斷及治療),並為各禽畜農場採購有需要的疫苗和藥物。政府亦在基金下設立「農場改善計劃」,直接向禽畜農戶提供資助金,協助他們購買小型農耕機器和工具,以提升養殖技術、營運效率和加強農場的生物安全。
 
  就大灣區或其他內地城市發展禽畜農業方面,政府會繼續探索農業交流合作,組織參加農業展會、聯合舉辦農業對接交流活動,為農業企業、涉農單位等開展合作牽線搭橋。
 
  農業園方面,目的是用以協助培育作物農業的科技和管理現代化農場方面的知識,因此並不適合作禽畜農場搬遷之用,其他動物養殖業亦可能對灌溉水源等帶來影響。
 
  多謝主席。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