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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公司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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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電訊公司因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今日(十二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表示,該署會繼續針對在公眾地方違法擺放易拉架等器具的商業宣傳活動加強執法,並會向宣傳品受益者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一直關注在繁忙街道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的活動。食環署人員今年六至八月期間在深水埗福華街一帶加強執法行動,共檢走八張海報及其支架。經進一步調查後,該署向受益電訊公司就在政府土地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作出三次票控。該公司今日被判罪名成立,每宗控罪均被判以最高罰款一萬元,合共被判罰款三萬元。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發言人提醒在街道上進行推廣活動的人士及有關商業機構切勿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該署會繼續進行相關執法行動,以遏止違規情況,改善社區環境。
 
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