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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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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府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本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新入職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該局表示,會在諮詢職方意見並進行研究後,才敲定本年七月一日前受聘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分別有多少名新入職公務員已(i)宣誓及(ii)簽署聲明(並按他們所屬部門、職系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多少名公務員因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而須離職;

(二)至今有多少名獲發聘書的公務員職位申請者因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而最終不獲聘用;

(三)上述諮詢及研究工作的進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擬議安排對試用期中、長期受聘,以及對即將升職和轉職的公務員會否有不同的處理;及

(四)會否在落實適用於本年七月一日前受聘公務員的安排前,設立渠道供該等公務員自願宣誓或簽署聲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偉强議員的問題,經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在今年十月十二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至於直接獲聘至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則會獲安排進行宣誓。

  如準受聘人不理會或拒絕宣誓/作出聲明,部門/職系首長便應視之為不符合聘任條件,所提出的有條件限制聘任亦相應失效。在發出通告當日已經入職的有關人員,亦須簽署聲明。如有關人員在發出通告當日已經入職但不理會或拒絕作出聲明,會被視之為拒絕接受公務員應有的責任,不再適合擔任公務員的職務,聘任當局會終止有關人員的聘任。

  在今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約2 980名人員,分別來自約140個職系,按所屬政策局/部門劃分的人數詳列於附表。在這段期間,未有公務員因不作出有關聲明而被終止聘任;而所有已就任的人員均已簽署聲明。

  至於在今年七月一日前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已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考慮過收集到的意見後,我們決定推行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時,會全體公務員一次過進行,並非如早前建議的分階段落實。敲定和落實有關安排的準備工作已經接近尾聲。由於誓言/聲明的內容實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如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或宣誓,會令人質疑該公務員是否具備作為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感及承擔,有關人員的升遷必然受影響,管方亦可能對於該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執行公務有懷疑。我們正諮詢法律意見,釐清和確定如果有現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或宣誓時,管方須採取的有關跟進行動。公務員事務局在短期內會按既定機制與主要的公務員團體溝通,然後盡早作出公布。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