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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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一日曾到過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於十二月四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一日)表示:「經衞生防護中心追查,我們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曾身處相同的地方。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三個指明地方的詳情如下:
 
(一)松山海鮮鍋(地址:尖沙咀山林道29-31號廣利樓1樓及地下4A-4B號鋪)
(二)星月樓(上環店)(地址:上環德輔道中267-275號龍記大廈2-5樓)
(三)將軍澳日出康城第9期工地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121間郵政局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派發點及時間見www.hongkongpost.hk/tc/about_us/network/SpecimenCollection/index.htmlwww.coronavirus.gov.hk/pdf/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pdf),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hp.gov.hk/files/pdf/list_of_collection_points_tc.pdfwww.coronavirus.gov.hk/pdf/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流動採樣亭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1/27/P2020112700919.htm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01/P2020120100344.htm);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必須於十二月七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受檢人士若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發言人說:「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