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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須接受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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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住客和員工的健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十一月三十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註)、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在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十二月一日至十四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並非自行採集。
   
  上述院舍員工須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途徑,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一)到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的免費病毒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或
(二)自費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同樣方式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指出,居住在安老院舍的住客多為體弱長者,一旦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生命會受到嚴重威脅。另一方面,本地的殘疾人士院舍亦曾出現爆發,而這些院舍的住客亦包括長者。院舍應提醒員工盡早透過「社區檢測中心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預約檢測服務,並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自費自行安排檢測的院舍員工則須保存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記錄及結果,並須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
   
  發言人表示,上述措施可能會持續一段時期;社署及衞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
   
註:不包括位於長洲或梅窩的安老院及附設於其中一間安老院的日間服務單位;該些院舍及服務單位另有安排。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8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