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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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本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由室內群組聚集活動引致的大型群組爆發,已涉及超過數百宗確診個案,多宗源頭不明個案顯示社區存在多條隱形傳播鏈。我們有需要立刻進一步收緊各項社交距離措施,針對性地減少室內、人多密集、緊密接觸,以及不佩戴口罩的群體消閒娛樂活動。」
「政府強烈呼籲所有市民盡量留在家中,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減少在外用膳以及所有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動,尤其是跨家庭圈的聚餐。」
最新規定及限制如下:
(1)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詳情見附件一)
(一)每天晚上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二)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三)關閉所有遊戲機中心、遊樂場所、所有公眾娛樂場所(包括博物館、電影院及主題公園,表演場所除外)、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泳池,以及繼續關閉酒吧或酒館、浴室、夜店或夜總會及派對房間;
(四)健身中心及室內體育處所內的人士必須一直佩戴口罩(淋浴及飲用飲品時除外)。連教練在內,每一訓練小組或課堂不得超過兩人,即課堂上只可進行單對單授課。體育處所內的觀眾席必須關閉;
(五)美容院及按摩院內的人士必須一直佩戴口罩(接受面部護理時除外)。每一個被分隔的服務範圍不得超過兩人,即只可進行單對單服務;
(六)作現場表演的公眾娛樂場所只限在沒有現場觀眾的情況下開放,演出者亦須在可行的情況下一直佩戴口罩;及
(七)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內的顧客人數上限為通常座位數目上限的五成,餐飲處所內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禁止在餐飲處所及會址內的會議室或多用途室內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40人,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須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在入口或當眼位置,酒店及賓館每間客房或出租單位內不得有超過四人,以及關閉衞生風險較高設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會址內的表列處所亦須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
政府已就第599F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實施上述措施。上述措施將於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十四日期間內生效。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佩戴口罩要求
(八)在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3)羣組聚集
除了上述措施外,政府正準備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以進一步收緊羣組聚集的規定,詳情會於稍後公布。
完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6時00分
香港時間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