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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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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陰霾下,不少市民擔心雙重感染流感和2019冠狀病毒病後的病情嚴重,因而較去年更早接種流感疫苗,以致出現流感疫苗供應緊張的情況。早前衞生署表示,已為二○二○至二○二一年度的疫苗接種計劃共訂購了878 000劑流感疫苗,當中包括政府防疫注射計劃下628 000劑及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免費)——小學下250 000劑。此外,該署將分階段為合資格的高危群組人士提供免費疫苗接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在(i)政府防疫注射計劃及(ii)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免費)——小學下購買的疫苗數量及所涉開支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在疫苗資助計劃下接種流感疫苗的人數及所涉開支金額,並按目標群組(即(i)六個月至六歲以下兒童、(ii)六歲至12歲以下兒童、(iii)50歲至64歲人士、(iv)65歲或以上人士,以及(v)其他)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過去三年,並非在疫苗資助計劃下而在私家(i)醫院及(ii)診所接種流感疫苗的人數(按第(二)項所述群組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市民對接種流感疫苗的需求殷切,而部分私家醫生亦表示沒法取得足夠的疫苗,當局會否定時檢視本港的疫苗供應、公私營醫療系統對疫苗的需求,以及政府的疫苗存量,並在有需要時增購疫苗和作出協調,包括在私家醫生承諾遵守指定條件的情況下(包括不收取額外費用,以及優先為高危人士接種疫苗),再向私人醫療市場額外提供疫苗;如會,詳情及所涉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南韓及台灣最近有居民接種流感疫苗後不久出現不良反應甚至死亡的個案,而據悉涉事藥廠之一為香港主要的疫苗供應商,當局有否制訂措施應對本港出現類似個案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流感可於高危人士引致嚴重疾病,而健康人士亦會受影響。基於流感疫苗安全有效,所有年滿六個月或以上人士,除有已知禁忌症外,均應接種流感疫苗,保障個人健康。就李國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衞生署後,我現回應如下:
 
(一)及(二)在過去三年,政府於各項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流感疫苗的合資格群組的人數及所涉資助款額,詳列於附件。由於部分合資格群組人士不在政府的各項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流感疫苗,因此,相關數字並沒有在附件中反映。此外,推行各項疫苗計劃還涉及其他開支,例如人力、宣傳及行政方面的費用。上述資源由衞生署預防疾病工作的整體撥款承擔。個別開支項目的數字未能分項列出。
 
  在過去三年,衞生署為政府的各項疫苗接種計劃購買流感疫苗的數量和合約金額:
 
季度 購買流感疫苗劑數 金額
(百萬元)
二○一八╱一九(實際) 654 000 30.1
二○一九╱二○(實際) 815 000* 40.8*
二○二○╱二一(預算) 878 000 83.0
*包括在二○一九╱二○季度實際購買的1 700劑噴鼻式流感疫苗和所需金額34萬元。

(三)衞生署沒有備存私家醫院及/或診所並非在「疫苗資助計劃」下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的人數。

(四)政府一直密切留意疫苗接種計劃及私人醫療市場的流感疫苗供應,及與疫苗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繫,以便在有需要時調整相關安排。鑑於近日市民對季節性流感疫苗需求殷切,而全球流感疫苗供應緊張,政府已於十月二十二日公布會額外採購疫苗,並為有需要的公私營合作學校外展隊及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生分階段供應十萬劑額外疫苗,以更早及更便利流感高危群組接種流感疫苗,並藉此紓緩私人醫療市場供應緊張的情況。
 
  衞生署早前已聯絡超過1 600位參與「二○二○╱二一季節性流感疫苗學校外展(免費)」及「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生,查詢他們對季節性流感疫苗的需求和通知他們相關的安排。民政事務總署亦將在18區分配額外滅活流感疫苗和減活噴鼻式流感疫苗與非政府機構及夥拍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療機構/醫生/診所的地區團體,為市民接種流感疫苗。有關分配工作正在進行中,預計在二○二○年十二月內完成。
 
  就本地私人醫療市場的疫苗供應,衞生署一直有與疫苗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繫,並得悉二○二○年十一月中旬至下旬將有新一批約85 000劑流感疫苗運到香港,供應本港私人醫療市場。政府會繼續與疫苗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繫,並在有需要時作進一步調整。
 
(五)個別海外地區早前曾有報告指出市民在接種流感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甚或死亡個案。經衞生署向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相關地區的有關衞生當局,以及疫苗供應商進一步瞭解後,得悉有關當局認為未有證據顯示相關流感疫苗有安全風險。韓國及台灣衞生當局已公布有關事件的調查結果。而疫苗供應商亦確認涉及的相關流感疫苗的批次並沒有供應本港。
 
  事實上,凡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有關「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包括人用疫苗),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的要求,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後,才可在香港銷售或分發。
 
  藥劑製品的製造商要確保其製造產品的質量,最重要和有效的方法是嚴格遵從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或GMP)的要求。所有本地生產和進口藥劑製品的製造商均須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或PIC/S)的GMP規定。

  《條例》亦規定只有持牌批發商或持牌製造商可以經營藥劑製品進口商或出口商業務,而持牌製造商只可為製造其本身的製品而進口藥物或只可出口其製品。藥劑製品的進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所規管。持牌藥物批發商須就每宗藥劑製品(包括疫苗)進口或出口向衞生署申請許可證。

  根據世衞關於在非疫苗生產國提供人類流感疫苗上市許可的指引,採購所得的疫苗應按照GMP進行生產,並由疫苗生產商進行質量和安全檢測,包括在疫苗出廠前進行抽驗等程序,並由疫苗生產商的國家控制實驗室按照世衛「監管機構獨立批量發放疫苗指南」發放疫苗。

  衞生署在進口藥物(包括疫苗)時一般不會進行抽檢,以免延誤藥物進口香港和供應市場的時間。衞生署有機制從藥物供應商和市場上按風險評估抽取本地生產和進口藥劑製品(包括疫苗)作檢驗,透過外地藥品監管部門的訊息發布、PIC/S的通報機制、以及本地藥物供應商或醫護人員的投訴或查詢所得的資料,作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考慮市場抽檢藥劑製品的安排。

  此外,衞生署藥物辦公室亦設有藥物不良反應呈報系統,收集藥劑業界及醫護人員呈報的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包括接種流感疫苗後的不良反應),並就藥物是否導致不良反應進行因果關係評估。在有需要時,藥物辦公室會協助制訂風險管理策略(包括就安全警示發放新聞稿,忠告醫護人員安全資訊、指令藥劑業界進行藥物回收,取消藥劑製品的本地註冊等),以持續檢視藥物的安全。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