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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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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刊登憲報,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規例》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要求某類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以及指明的醫生可要求有2019冠狀病毒病症狀的病人接受檢測。《規例》將於十一月十五日凌晨零時生效。
   
  加強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以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可抑制病毒傳播,是抗疫策略中的重要一環。政府一直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為進一步加強檢測力度,《規例》提供了法律框架,讓政府可以按疫情發展,藉於憲報刊登的強制檢測公告,指明屬某類別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例子包括於有疫情爆發的指明處所生活或工作的人士、某特定職業的人士,或已接近完成14天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作出相關的公告。
   
  此外,《規例》列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於憲報刊登公告指明一段不超過14日的期間,在這段期間內,如指明的註冊醫生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可藉向該人發出書面指示,要求該人接受檢測。
   
  要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可以按現行機制選擇衞生署或合資格私營化驗室的檢測服務。為便利公眾接受檢測,政府會進一步簡化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的樣本瓶派發和收集流程。政府亦會便利私人醫生為病人安排病毒檢測。
   
  任何人沒有遵從檢測公告或檢測指示,即屬犯罪,並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該人士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訂立。《條例》第8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已推出「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發布與疫情相關的各項最新消息及健康建議,以助市民掌握最新資訊。巿民亦可透過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設立的「2019冠狀病毒病」WhatsApp熱線獲取資訊。他們只需將熱線號碼9617 1823存入電話通訊錄,又或直接點擊wa.me/85296171823?text=hi,便可以透過WhatsApp了解與2019冠狀病毒病、「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及手環相關的信息。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3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