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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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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不少因疫情陷入經濟困境的市民要求政府,容許他們提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戶口累算權益,以解燃眉之急。關於強積金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順應上述受廣大市民及本會絕大部分議員支持的訴求,以及此舉會否有助紓減政府推行紓困措施帶來的財政壓力;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可否評估政府繼續漠視市民訴求,會否加劇民怨及削弱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
 
(二)據了解,三成強積金基金的投資組合包括匯豐控股股票,有否評估近年匯豐控股股價大跌,對強積金戶口總資產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盡快作出評估,並檢討強制市民(特別是那些急待置業成家、冀減輕上車首期或供樓負擔人士)長期向被批評成本效益低,甚至曾被學者譏諷為「最終可能變帛金」的強積金計劃供款,會否變相剝奪他們藉置業安居、及早解決退休住屋問題的選項,令他們徒添退休煩惱;及
 
(三)鑑於加拿大聯邦政府為鼓勵國民儲蓄退休,給予「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參加者稅務優惠(相關免稅儲蓄可用作首次購屋、買保險及藍籌股),政府有否研究以類似計劃取代為人詬病的強積金制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展開研究?
 
答覆:
 
主席:
 
  強積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環,以確保就業人口作退休儲蓄,符合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框架中第二支柱的要求。強積金屬長期退休儲蓄計劃,與自願儲蓄及其他退休保障方案相輔相成,構成整個退休保障制度。
 
  就謝偉俊議員提問中的各個部分,經諮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強積金制度的設計是一個專為退休生活之用而設的長期儲蓄計劃。根據積金局的資料,視乎計劃成員參與強積金的時間及收入等因素,現時約四百多萬個強積金計劃成員中,約36%的帳戶累算的權益在一萬元或以下,累算權益多於一萬元但在五萬元或以下的帳戶佔總數26%,而多於五萬元而在十萬元或以下的帳戶則佔總數12%,平均累算權益為25萬元。整體而言,強積金總資產由今年三月底的8,678億元,增至八月底的一萬多億元,當中約三千多億元為扣除收費後的淨投資回報,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年率化回報為4.2%,高於同期的1.8%通脹率。
 
  任何容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建議,必須考慮到計劃成員用作退休儲備的累算權益會相應減少。計劃成員不應忽視強積金屬於長線投資,並具有複息效應的特點,其設計原意在於讓強積金權益能在計劃成員的工作生涯中不斷滾存增值,達到積少成多的效果,故累算權益應盡量保存在制度內,直至就業人士退休時才可提取。強積金法例現時只容許在個別特殊的情況下,讓計劃成員於退休年齡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如果我們放寬保存累算權益的要求,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以應對短期財政或應急需要,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將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政府明白疫情對眾多市民及企業構成財政壓力,因此已通過「防疫抗疫基金」及「保就業」計劃提供多方位的紓困措施,與市民共渡時艱。
 
(二)根據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最新資料,共有253個強積金基金持有匯控的股票。該等投資涉及共約126億元,只佔強積金總資產的1.45%。因此,有關股票的價格變動對強積金總資產的影響不大。
 
  正如我剛才所述,強積金制度的設計是確保工作人口作長期而穩定的退休儲蓄。容許市民利用強積金供款以滿足置業需求,並非強積金制度的原意。
 
  儘管如此,強積金制度實施快將二十年,我們認同強積金制度確有改善空間,並應與時並進,以拉近與市民期望的距離。因此,我們和積金局一直致力多管齊下,降低強積金基金的收費及開支水平,令強積金更物有所值,例如:
 
(i)在二○一七年四月推出設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目前,已有約兩成的強積金帳戶選擇「預設投資策略」基金。自有關法例於二○一六年五月通過以來,強積金基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由1.57%降至二○二○年九月的1.45%,期間共有149個強積金基金下調了收費,最大減幅高達55%。由此可見,「預設投資策略」已為其他強積金基金的收費帶來下調壓力;
 
(ii)要求受託人須在每個強積金計劃設有至少一個基金開支比率不高於1.3%的「低收費基金」,現時超過一半的強積金基金符合此低收費水平;
 
(iii)提高強積金制度的收費和成本的透明度,讓計劃成員可輕易比較基金收費,增加市場競爭;以及
 
(iv)積極籌備開發「積金易」平台,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從而提升營運效率,帶來減費空間。我們正努力草擬第二階段的條例草案,以配合在二○二二年完成開發工作及「積金易」平台最快在二○二五年全面運作的目標。
 
(三)若要退休保障制度同時照顧市民的各種經濟需要,觀乎其他地方的經驗,無可避免地要增加退休保障供款比率,才能發揮多項功能。譬如問題提及的加拿大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據了解是在當地強制性退休金計劃以外的自願儲蓄安排,供款率最多達稅前收入18%或每年約二萬多加拿大元(以較低者為準),有關供款享有稅務優惠。雖然參與者或可於任何年齡提取供款,惟只有用作首次置業或修讀全日制合資格課程的款額方可繼續享有稅務優惠,所提取供款總額亦設有上限,而參與者亦須於指定年期內償還用作置業或進修的款額。
 
  事實上,香港的強積金制度在強制性供款以外,亦已提供自願性供款的彈性。例如僱員透過僱主所選的強積金計劃,可額外作自願性供款,一般可於離職後選擇提取或繼續投資。由去年四月一日起,計劃成員亦可為增加退休儲蓄而在自行選擇的受託人和強積金計劃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因應個人需要作可扣稅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總的來說,強積金供款應以退休儲蓄為大前提,透過長期的點滴累積及成本平均法,讓計劃成員可獲得基本退休保障。我們會繼續透過落實不同措施,致力改善強積金制度。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