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軍用碼頭今日移交香港駐軍(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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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第十二條,香港駐軍和特區政府共同保護特區內的軍事設施;香港駐軍會同特區政府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位置、範圍由特區政府宣布;特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
特區政府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宣布碼頭於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起劃為軍事禁區,並交由香港駐軍管理使用,其位置及範圍已標示在《受保護地方令》(香港法例第260章,附屬法例A)內。軍用碼頭的建築物外牆及圍欄亦會張貼告示註明碼頭範圍。
根據《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第260章),軍用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而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軍用碼頭範圍。
完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9時07分
香港時間9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