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二○一三年安葬於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移走
********************
  政府今日(八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二○一三年內安葬於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該項命令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六年的遺骸。
   
  受影響的六個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年八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查詢請電2675 6944。
   
  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六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