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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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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五日)下午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監警會報告詳細羅列警方在處理去年由修例風波引發的社會事件的表現,你認為是否肯定了警方的專業?報告是否有助平息社會的爭議?特區政府有沒有進一步行動去回應社會的訴求?
 
行政長官:正如我剛才所說,監警會在審視眾多事件、看過眾多資料後,它提交了52個建議,這52個建議都希望警方在往後大型公眾活動執法時可以改善。我相信警隊一定會認真研究每個建議,甚至有些建議在監警會報告未發表前已經進行了改善,例如警員識別,我都舉出一些例子,監警會亦認同這些做法的方向正確,所以要繼續做下去。
 
  香港警隊是否一支專業的警隊,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回答你這個問題時,或許亦容許我說說警隊的角色。在監警會的報告中,有一個總結的章節是說「警察的角色」。警隊的角色僅限於執法,他們會按《警隊條例》所訂,警員是肩負起維持治安這個責任,他的角色是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規範;警務人員是沒有政治角色,只有一個執法角色。若有任何警務人員在執法或非執法期間,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的權限,則須依法問責。但很不幸,在今次事件裏,我們看到很多抹黑警察、指控「警暴」,往往成為了在今次政治示威裏的一個武器,更無辜的是警務人員的家屬受到形形色色的傷害。正如監警會所說,過去多個月的事件,重創了警隊在本地和國際的形象和名聲,以及市民大眾對於警隊的信任,我為此感到非常傷感。在未來,我希望每位市民都會齊心協力,讓我們重建警隊和市民的良好關係。
 
  至於你提到特區政府還有沒有其他工作以平息爭議,其實我剛才在開場發言,亦承認了這本審視報告的發表不是等於這件事告一段落,爭議肯定會持續,但最少有三方面的工作是要繼續嚴肅跟進。在嚴肅跟進這三方面的工作,希望亦可以化解部分爭議,譬如有關警察的投訴;有關被捕人士是否有違法,將會由法庭裁決;大家很信任的廉政公署,亦正在跟進一系列在修例過程中針對警隊的投訴,這些工作會繼續進行。在各方面,我仍然會非常支持這些工作的進行。多謝。
 
記者:林太,你好,有三條問題想請教。第一,林太你剛才提到用了十個小時去看那份報告,有些細節你應該也留意到,其實「721事件」和「831事件」裏都有提到警員有些表現不理想,譬如有便衣警員去到現場看到「白衣人」,沒有作任何匯報或者任何行動;譬如警員在地鐵站內用胡椒球槍射人、瞄着別人的頭來打,或使用催淚彈時沒有考慮到通風問題。其實林太你會否親自去促請或督促警隊去改善這些情況?這是第一。第二就是在「831事件」中在太子站驅散了記者,梁主席剛才亦有提到引發了一些爭議和謠言,但驅散記者的情況其實至今時今日仍存在,亦有對着記者使用胡椒噴劑或警棍。你剛才提到希望記者和警方有一個工作守則,你會否認為在這個工作守則裏,警方至少承諾不會使用胡椒噴劑或警棍對付記者?第三個問題是你剛才的發言,其實完全沒有提及有關警員的暴力行為,亦說到識別身分都是向着一個良好方向,但其實反修例運動已經是十個月的事了,這些情況仍未有一個確實的日子究竟何時會全都做好,你會否親自去督促警務處處長去做好這些工作呢?謝謝。
 
行政長官:簡單回答你幾個提問。所有涉及認真落實、嚴肅跟進我剛才在開場發言的所有工作,包括監警會的52個建議,我都會親自關心、親自督促,所以我說我已經要求保安局局長成立專責小組,他亦要親自督促每一個建議如何跟進、如何落實,亦要向我作出定期的匯報;當然在定期匯報的過程中,如果我覺得步伐太慢、或者跟進不夠認真,我一定會作出督促。在整個報告裏,當然它是事實的陳述,你會看到不是所有內容都是正面的,有人批評報告去「美化」,是與事實不符;監警會亦提出了一些負面的觀察,所以才會有52個要求可以改善的措施建議。我相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定會帶領警隊認真作出這些改善。
 
  至於警隊和記者在採訪期間,特別是採訪這些大型公眾活動,往往會衍生了暴力的情況,這些衝突至今日也未停止過。幾日前又有這些事,我也收到很多記協、記者會的信,警務處處長亦很重視這件事,應該除了郭sir發了信給這些新聞組織,亦邀請大家透過專業團體和他見面。我真的在此呼籲大家開心見誠,坐下來研究如何在未來這些情景下,可以既滿足記者採訪,亦不會妨礙警方執法,做到兩全其美。這是不會容易的,不過我希望大家努力。
 
  至於我剛才提到警隊是說他們的身分識別,這些工作已經進行,我舉了兩個例子,在頭盔的記號或一些行動呼號,是適用於兩類有特別任務的警隊,在一般看不到身分識別號碼時,就採取這個做法。既然監警會都很認同這個工作,所以我剛才亦主動說,這個不需要待專責小組研究就馬上將它全面落實。

記者:是否不能承諾不使用胡椒噴霧對記者?

行政長官:我不能在此對任何在執法過程的事宜去作出承諾,一定要在執法過程中,大家有一個理解,所以如果能夠制訂一個工作守則就最好,如果有人違反了工作守則,屆時就有根有據可以作出投訴。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幾條問題。第一是監警會的報告其實強調沒有調查權,報告內容是源自警方,他亦表示不可以譴責,其實為甚麼不願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找出「香港的真相」呢?你剛才亦提過,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但是現在檢討委員會你又拖,其實為甚麼不能換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招攬一些社會的賢達?很多人都表示願意,為甚麼你不這樣做?另外就是,剛才你都提過很多報告,你都是說衝突、破壞,但監警會本身開宗明義就是監察警方,為甚麼沒有提到一些警方的問題?「721報告」說南邊圍,即警方不拘捕「白衣人」是切合實際情況,你如何看待?剛才你亦再提過,要訂立工作守則監察記者,提到星期日有衝突,但衝突當時的情況是警察圍着一群記者,逼他們蹲下不讓他們採訪,還用胡椒噴霧噴他們,為甚麼你提及的反而是監察記者,而非檢視警方的工作呢?可否解釋一下?

行政長官:多謝三個問題。我從第三個答起。我沒有用過「監察」這兩個字,而訂立工作守則亦都是監警會的其中一個建議。監警會建議警方與傳媒可以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完成這份工作守則後就可以讓警務人員及記者在履行各自的職責的時候,可以確保自身的安全。而我亦承認香港有新聞自由、有採訪自由,所以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能夠為記者提供協助──這是我剛才的說法,是為記者提供協助,但是不會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障礙,因為畢竟警方在現場正進行執法行動。

  第二個問題,如果你有機會去閱讀這1 000頁的報告,特別是關於該六件事件,再特別是關於六件事件中的元朗七月二十一日事件,一共花了200頁以上去形容七月二十一日的事件,而在差不多每分鐘的事實陳述,並不是全部依賴警務處的資料,你是可以看到的。因為梁定邦資深大律師作為主席的要求是非常嚴謹,他一定要知道每一項資料的出處是哪裏──據他跟我說,如果該些資料或該幅相片的出處是屬於傳媒,他是要付錢去買,到各位的傳媒公司買,讓他有根有據可以用這些資料──因此並不是偏頗、只是基於警務處一方的資料來寫這份相當有份量的審視報告。

  關於獨立調查委員會這個問題,其實我真的說過很多次,而政府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沒有改變。政府的立場很簡單,我們不同意另外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警察,尤其警察在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或示威期間進行是執法的工作,所以我既不認同,亦當然不會做。尤其經過了接近一年,這件事件已經變質,或者它原本的性質已經過時間表露得更加清楚,就是以暴力威迫特區政府滿足他們的要求,而削弱警隊就是更加讓暴力分子得逞,所以我在這裏再清楚說一次,我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隊。但一個獨立的檢討委員會我很想做,我們花了半年的時間,無論是我本人、羅致光局長,我們到處找人、討論,而且這些人都是在社會上有知名度、有公信力的人,他們很願意幫,但不久之後就回來說「對不起特首,我們都是不想做,我家人也反對,因為看到任何與政府有關係或看似支持特區政府的工作,都沒甚麼好下場」──這是他們說的話──可能在網上被「起底」,由他自己本人到他的子女、親戚,全部被人「起底」;又可能如果他是一個有自己商業店鋪的便會被人「裝修」;再者,再危險點是出外會被人「私了」,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挺身而出呢?所以希望大家明白,這一年以來對香港的傷害不單止是經濟上的傷害、不單止是鐵路的傷害,是我們公民社會、文明社會的傷害。這個傷害看來要一段時間才能癒合。

記者:你好,想問CE其實可不可以說清楚,究竟你們現時是否還有意去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因為其實你剛才說了很多都是說你邀請過的leader、社會的領袖,他們因為個人原因退出,究竟你們現時還有沒有心去成立這個檢討委員會?那些領袖是何時通知你說不會再繼續參與這個檢討委員會呢?為甚麼到現在才說這件事?第二個問題是想問,你剛才說到,現時在疫情影響下,目前最重要的是「撐經濟、保就業」,是否代表這份監警會報告現時公布了,就覺得可以暫時將社會紛爭放在一邊,着力在經濟上,甚至乎想用這件事去轉移視線?
 
行政長官:第一,對於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去了解香港深層次問題,我仍然是十分正面的。我本身也是讀社會學出身,我在政府工作崗位裏做過很多和社會有關、關心青年人的工作,我也很想進一步了解──雖然經歷了這麼多,我怎會不知道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在哪裏?但如果有一班專家、學者一起認真研究,都是一件好事,對於香港未來的發展是一件好事。現時的情況是,我們要有優先次序,先處理疫情、經濟、就業一大堆問題;但這段時間,我們不會浪費,因為由現在到年底有七十多個這些研究都圍繞着深層次問題。當日由獨立評審委員會去邀請新一輪的研究申請時,他們已經定出了一些議題,這些議題全部都是圍繞着這些深層次問題;我們給它們的時間是六個月,所以相信到年底前,這些研究就會完成,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勾劃、進一步了解香港深層次問題應該從哪方面入手。
 
  第二個問題是疫情。疫情因為有反覆,所以大家又開始擔心,同時間我們要處理的問題真的有很多方面,但我沒有說過因為疫情,所有其他事都不做。針對一連串的這些社會性事件,剛才亦說過,起碼有三方面是需要繼續嚴肅跟進。
 
  第一方面是有關對於警察的投訴,監警會現時做完這個審視報告,它就要進入去很密集地處理這些給監警會的投訴;這五、六百宗須匯報投訴,我相信它會非常認真地去做。
 
  第二方面是有關涉及貪污的投訴,廉政公署正在進行調查,特別是社會關心的七月二十一日元朗事件。一般來說,廉署是不會說它收到甚麼投訴、正在調查甚麼事,但這件事因為當天的高度關注,廉署曾經證實過它正在進行調查,所以今天我亦可以公開證實它仍然就着這件事件進行調查。
 
  第三,大家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在每一次衝突裏,被捕人士的真相──就要透過法庭。這八千多人的情況,需要加快,如果需要檢控的就檢控;照我所知,八千多人中,應該有一千人已經無罪釋放。我們要加快進行這些檢控、司法的工作。我在此必須順帶一提,今天下午區域法院判了第一宗在這次事件中以暴動罪入罪的案件,被告承認控罪,所以雖然量刑起點是六年,但判刑是入獄四年。在此,我必須再次勸告所有人不要犯法,尤其是青年人,犯法要付出一個很沉重的代價。多謝大家。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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