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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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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五日)下午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資深大律師今早聯同四位監警會委員正式向我提交了這份長達1 000頁的審視報告,我對主席和全體監警會委員以及秘書處多月來為撰寫報告付出的時間、努力和心血,表示衷心感謝。
 
  是次審視工作是監警會鑑於去年六月因修例而引起的一連串大型活動而在七月五日會議上決定主動展開的,援引的是《監警會條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8(1)(c)條:在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會引致投訴的缺失或不足,向警務處處長或行政長官作出建議。
 
  我當時已經公開表示十分歡迎此項工作,並承諾政府會與監警會充分合作、要求報告直接交給我,並應公開。主席及委員今日下午亦為公開報告而召開了記者招待會。
 
  報告的文本是於本星期二定稿付印時已交了一份給我,我已詳細閱讀,認為是一份全面、客觀,並且是以事實為基礎,極有分量的報告;它審視了大量的文件、視頻、圖片;並在網上討論區、社交媒體及影片分享平台尋找大量資料;更接收了社會各界及市民提供的資料,以清楚的時序將其審視的事件呈現出來,確保內容均有充分依據,做法亦公開透明。
 
  報告內容涵蓋了整段時間,即由二○一九年六月九日至二○二○年三月的大型公眾活動,審視了六個特定事件日子,包括社會高度關注的七月一日攻擊立法會大樓、七月二十一日元朗事件和八月三十一日的港鐡太子站事件。除此以外,報告亦包括兩項公眾關注的議題,即在大型公眾活動期間的警員識別和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拘留安排。
 
  我用了整整10小時一口氣看完整份報告的中文版,除了讚賞監警會及其秘書處的盡責和努力,亦敬佩會方為釐定事實,從不同途徑反覆查核資料並作出核對,務求提供一份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的報告。我希望社會大眾無論對今次社會事件抱持甚麼態度和政治立場,都能公道地評價這份報告。
 
  這亦是一份令人十分傷感的報告,大家翻開報告中的一頁,或是剛才在記者招待會梁主席提到的一個表,這一頁是記載由去年六月至今年二月的大型活動概覽,大家見到衝突不斷增加,至去年十一、十二月為高峰;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利用互聯網散播對警方仇恨言論不斷擴散;香港這個世界上最安全城市之一不斷遭受破壞,示威者及暴徒目無法紀,肆意傷害政見不同的人,令人痛心。我相信大部分香港人看完後都會問:這個是否我們熟悉的香港?
 
  誠如報告在「觀察總結」中指出,示威活動在過去10個月已經變質,由最初的和平遊行及公眾集會演變為激進的街頭示威,導致公眾及個人財產受損、社會安寧受到嚴重破壞。
 
  從特區政府管治來看,整個活動亦都已經變質,由最初反對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要求撤回草案至要求特赦被捕人士、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以及要求實行普選,再變本加厲到部分人士鼓吹香港獨立,要求外國介入,以至近日議會內外要解散警隊,這些都是危害特區管治,居心叵測。這些不斷擴散的暴力事件,若不有效和及時制止,將動搖「一國兩制」和社會穩定,將香港推落萬丈深淵。
 
  我現在想簡單回應監警會提出的建議。
 
  整體來說,特區政府接納監警會提出的52項建議,我已要求保安局局長成立專責小組,並親自督導小組研究和跟進每一項建議,在有需要時徵詢監警會意見及定期向我作出匯報。
 
  我認為報告中的一些建議,其實是可優先考慮處理:
 
(一)檢討在大型公眾行動中如何為記者提供協助,而不會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造成障礙;並檢討是否有需要一如監警會所建議與傳媒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讓警務人員及記者在履行各自的職責時,可確保自身安全。在推展有關工作時我認為亦可參考外國做法。我知悉警務處處長因近日的關注已邀約新聞組織見面,希望各傳媒專業團體能正面回應這項建議。
 
(二)檢討警方內部及與其他相關部門在大型行動中的協調工作,包括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與前線警務人員、警方與集會主辦單位的溝通等。
 
(三)因應公眾使用社交媒體的情況日益普遍,提升警方監察社交媒體的能力,制定程序和制度以迅速及有效處理公眾的關注和不實的惡意消息。同時亦應檢討向公眾發放信息的機制,提高透明度,減輕公眾的憂慮和消除揣測或傳言。

(四)汲取新屋嶺扣留中心的經驗,檢討臨時羈留處的安排及改善設施,希望能夠更好地達致維持法治和尊重被捕人士權利的目標。警方早前已決定停用新屋嶺拘留被捕人士,專責小組會確定不再使用新屋嶺作為臨時拘留中心這個早前的決定。
 
(五)就大型公眾活動期間的警員身分識別,監警會同意警隊目前採取增添識別的措施,包括在頭盔上展示編號以及使用行動呼號,這正朝着正確的方向邁進。警方會盡快完成這方面的工作,並讓市民清楚了解相關安排。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的發表並不等如自去年六月九日起發生的社會事件已告一段落。因為這些大型公眾活動和持續的暴力事件導致有大量對警察的投訴和對被捕人士的檢控工作,仍須嚴肅跟進:
 
(一)截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監警會共收到542宗須匯報投訴(reportable complaints)及1 099宗須知會投訴(notifiable complaints)。我留意到剛才記者招待會監警會秘書長已經更新了上述的數字。監警會的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會監察所有相關的須匯報投訴,而所有投訴警察課的會面和搜證工作均由監警會的觀察員計劃作觀察,以確保整個過程公平公正地進行。截至三月底,監警會已收到158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正由監警會審核。當然這個數字亦在剛才更新了。
 
(二)廉政公署正處理28宗與「反修例」有關的懷疑貪污個案,26宗涉及警務人員。基於保密原則,廉政公署不可透露個案資料,但早前署方因公眾高度關注曾公開證實正調查與元朗七月二十一日事件有關的投訴。
 
(三)在事件中警方一共拘捕了超過8 300人,控告超過1 600人,被控告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其中被控告的是三名只有12歲的青少年。我們會為警方、律政司和司法機關提供所需資源,確保案件能早日得到裁決,以彰顯公義,因為遲來的公義已非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另外一項跟進是我早前提出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去年九月,我宣布會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就社會深層次問題進行獨立研究和檢討,向政府提出意見。其後幾個月,我們為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做了不少籌備工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亦協助我接觸多位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邀請他們擔任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當中有幾位是願意承擔這份艱巨的工作,而我亦一度計劃在今年年初宣布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可惜,這些原本答應出任主席和成員的人士,最後向我們表示因個人理由未能參加委員會的工作。
 
  與此同時,香港從一月底開始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嚴重影響,整個政府以至社會必須把所有精力放在防疫抗疫工作上,就算疫情稍為緩和,相信在未來一段頗長時間,香港的經濟都會陷入嚴重衰退,特區政府目前須優先處理的是撐經濟、保就業。
 
  但這不等如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沒有做任何事情協助各界研究社會深層次問題。事實上,去年十一月,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在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下推出了一輪特別的申請,目的是資助本地研究機構和智庫就與香港社會深層次問題相關的重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議題作出研究。創新辦共接獲210份申請,並根據由李行偉教授擔任主席的獨立評審委員會的推薦,最終資助其中79項研究,撥款總額達3,100萬元,預計全部項目可於二○二○年年底,即今年年底完成。我相信,這些研究對我們了解社會事件的因由和社會深層次問題會很有幫助,所以待疫情和經濟穩定以後,以及這些研究完成後,政府會再考慮如何推展下一步工作。
 
  當大家翻閱這本報告時,相信會被大量配合得天衣無縫的網上海報、口號等文宣所吸引。事實上,正如監警會指出,這些宣傳資料相當有效,它們既能團結示威者、動員人士參加示威、散播虛假新聞和未經核實的資訊,甚至用作武器,把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煽動對政府和警方的仇恨,其後亦教導示威者如何製造汽油彈、襲擊警察等。這些網上大量湧現的揣測和謠言,令不少市民信以為真,包括監警會認為完全沒有證據支持,亦是「超乎尋常主張」──這六個字是監警會的報告所寫的──是完全「超乎尋常主張」的警察太子站內殺人然後掩蓋事件的這個說法。所以如何監察有人在網上散播假消息,將是一項我們須認真研究的工作。
 
  最後,我想強調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是確保香港能夠持續進步和發展的核心價值。
 
  法治的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元素是市民必須守法,並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內行使各種自由和權利。
 
  對於那些鼓吹「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的人,我請他們深思,法庭近年在裁決一些相關案件中提出的重要觀點。
 
  第一個觀點是每一個人都有爭取自由、民主、公義的權利,但此等權利不能凌駕其他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亦非違反法律、破壞社會安寧、損毁他人財物的答辯,更非減低刑責的藉口。
 
  第二個觀點是如果有人因為有極強的信念,無論這個信念有多麼崇高,但他不惜一切地把其看法強加於社會,如同騎劫一樣,所以無論用意有多良好,此等行為亦不會為社會所容忍。
 
  第三個觀點是這些不惜一切包括以暴力將看法強加於社會的情況,如果我們在初期發展時不予遏止(包括判以阻嚇的刑罰),日後要制止便非常困難。
 
  我和我領導的特區政府,以及香港警隊將義無反顧地向這些暴力行為說「不」,防止香港治安情況轉差,確保香港市民能夠繼續享有他們在法律界限內的自由和權利。
 
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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