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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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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為恢復法庭程序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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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宣布,司法機構將由三月二日開始採取循序漸進和分批進行方式,為在三月內有序恢復各級法院/審裁處的法庭程序及重開法院登記處/辦事處作出準備,但這須視乎當時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是否許可。
 
  因應重大和不能低估的公共衞生考慮,司法機構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把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並關閉法院登記處/辦事處,但仍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或事宜。在一般延期期間,司法機構慎重地在公共衞生考慮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之間取得平衡後,一直擴大緊急和必要法庭事務的範圍。司法機構強調,在任何時間,公眾利益都至關重要。
 
  司法機構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正主動為恢復法庭程序和重開法院登記處/辦事處作出準備,並須視乎新的公共衞生情況或作出合適的調整。司法機構在制定恢復運作的安排細節時,就以下因素作出適當考慮:
 
(一)有秩序恢復登記處的事務及法庭程序至關重要;
(二)將會採取分批進行和循序漸進方式,以確保有秩序恢復運作;及
(三)不論案件是重訂聆訊日期或如期進行聆訊,相關訴訟各方(不論有否法律代表)都會收到清晰的通知,也會有足夠的時間為其案件作準備。
 
  就循序漸進及分批恢復各級法院/審裁處的法庭程序及重開法院登記處/辦事處,包括以下數個主要階段:
 
(一)三月二日起的一周—雖然法庭程序一般繼續延期及登記處仍然關閉,但作為一項加強措施,特定種類的緊急文件將透過特別安排,予以接納存檔。此外,在適當情況下,更多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上訴及審訊)將於各級法院進行;
 
(二)三月九日及十六日的兩周—雖然除緊急和必要聆訊外,法庭程序將一般繼續延期,但登記處將分批重開;及
 
(三)三月二十三日起的一周—如公共衞生情況許可,預期一般延期將結束。一般情況下,法庭將在聆訊(尤其是審訊)恢復前,給予適當的緩衝期。
 
  司法機構正在制定恢復運作的安排,並會作進一步公布。司法機構將繼續與持份者,包括律政司、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保持密切聯繫,以制定細節。關於恢復運作的更詳細安排將於短期内公布。
 
三月二日至三月八日的安排:進一步的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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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到當前的公共衞生情況,原訂由三月二日至三月八日於法院/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一般將延期。在此期間,法庭仍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或事宜,例如新羈押案件、緊急和必要的刑事事宜(包括保釋相關聆訊及判刑聆訊)、頒佈已擬備好的判決或判案書、緊急和必要的口頭聆訊(包括上訴案件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緊急申請。
 
  正如司法機構之前表示,司法機構不斷檢討緊急和必要事宜的範圍,並定期作出調整。考慮到一般延期的安排持續越久,緊急和必要事宜所涵蓋的範圍可能變得越廣。按照最新檢討的結果,緊急和必要事宜的擴大清單將於三月二日起生效。其中將有更多緊急及必要的法庭聆訊(包括上訴、聆訊和審訊)進行。此外,雖然登記處仍然關閉,司法機構將作出特別安排以接納更多的文件存檔。
 
加強法院大樓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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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到公共衞生情況的最新發展和有更多人前往法院大樓,除了較早前已實行的預防措施,從三日二日起,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時,無論在任何時候(包括法庭聆訊期間),必須佩戴外科囗罩,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沒有佩戴外科囗罩的法庭使用者會被拒絕進入,或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
 
  司法機構將繼續檢討相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推出新的預防措施或加強現有的預防措施。
 
查詢及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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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法庭事務一般安排的查詢,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下午四時致電以下熱線:
  • 一般查詢:2869 0869
  • 終審法院:2123 0123
  • 高等法院:2523 2212
  • 遺產承辦:2840 1683
  • 區域法院:2845 5696
  • 家事法庭:2840 1218
  • 土地審裁處:2771 3034
  • 勞資審裁處:2625 0020
  • 小額錢債審裁處:2877 4068
  • 裁判法院:2677 8373

  司法機構會繼續把最新資訊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包括審訊案件表、司法機構因應公共衞生考慮所作安排的信息和法庭使用者在這期間到訪法院大樓應注意的事項。法庭使用者請按需要參閱網頁資訊。
 
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