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一題:重推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問題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自一九九八年起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39個選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邨的租戶以折扣價購買現居單位。該計劃在二○○五年八月終止,但租置計劃屋邨的現有及新租戶仍可購買其現居單位。根據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於去年七月對公屋租戶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的結果,87%受訪者支持重推租置計劃,當中76%更表示若重推租置計劃,他們會購買現居單位。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目前39個租置計劃屋邨內約42 000個未售出單位,並會在整體公營房屋供應更有把握後,邀請房委會認真研究重推租置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租置計劃單位的定價是以經調整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有關計算方式的詳情(包括各項考慮因素及其相關基準)為何;
 
(二)鑑於目前租置計劃未售出單位現時的平均定價約為評估市值的20%,房委會在重推租置計劃時,會否(i)參考該定價(如會,採用的準則及理據),以及(ii)維持現時的特別折扣優惠安排,即現有租戶在租置計劃屋邨推出的首兩年或新租戶在租約生效日起兩年內購買單位,首年及第二年分別可享全額及半額特別折扣優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在二○○二年十一月公布九項與房屋政策有關的措施(包括終止租置計劃)時,已就租置計劃進行的研究工作的以下詳情:
 
(i)挑選屋邨以納入租置計劃的考慮因素;
(ii)研究進度(包括預計完成日期)及結果;
(iii)下表所列30個屋邨納入租置計劃是否屬研究範圍;若是,研究進度(包括預計完成日期)及結果;及
 
地區 屋邨名稱 入伙年份 研究進度及結果
東區 小西灣邨 一九九○  
耀東邨 一九九四  
興東邨 一九九六  
南區 馬坑邨 一九九三  
黃大仙 慈民邨 一九九四  
彩輝邨 一九九五  
觀塘 樂華北邨 一九八五  
翠屏南邨 一九八九  
廣田邨 一九九二  
高怡邨 一九九四  
深水埗 麗安邨 一九九三  
沙田 利安邨 一九九三  
頌安邨 一九九六  
西貢 厚德邨 一九九三  
明德邨 一九九六  
北區 華心邨 一九九五  
嘉福邨 一九九五  
元朗 天耀一邨 一九九二  
天耀二邨 一九九三  
天瑞一邨 一九九三  
天瑞二邨 一九九三  
葵青 石籬一邨 一九八五  
葵芳邨 一九八七  
葵盛東邨 一九八九  
長亨邨 一九九○  
石籬二邨 一九九四  
安蔭邨 一九九四  
石蔭東邨 一九九六  
離島 銀灣邨 一九八八  
金坪邨 一九九六  
 
(iv)除上述屋邨外,哪些屋邨屬研究範圍;
 
(四)鑑於行政長官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分別指出,在整體公營房屋供應「更有把握」及「能大致滿足市民需求」後,會考慮重推租置計劃,政府是否已為此訂立具體及可量化的指標;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如何釐定整體公營房屋供應是否達至上述要求;及
 
(五)鑑於有一項由智庫進行的研究的結果指出,重推租置計劃會為社會帶來莫大裨益(例如:鼓勵就業及穩定家庭關係、減低富戶政策引致公屋租戶分戶變相增加房屋需求的弊端,以及現有公屋單位可多容納14萬人),政府有否就重推租置計劃可對社會帶來的效益進行研究;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進行研究?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五年八月推出最後一期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屋邨。現時居於39個租置屋邨的租戶仍可選擇購買其現居出租單位。租置單位是以經調整重置成本方法定價,即以現時重置單位的成本(包括建築成本、工程管理成本、資金成本,以及繳付予政府的土地成本)為基礎;然後按樓齡及地區作調整。現時,居於租置計劃屋邨的現租戶如果選擇購買其現居單位,在經調整重置成本方法下,每平方米的平均定價約介乎11,000元至22,000元,相應的平均折扣即約為評估市值的百分之八十二至八十六。
 
(二)、(四)和(五)《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現時在39個租置屋邨中,約42 000個未售單位,以進一步滿足公屋租戶的置業訴求。就此,我們稍後會諮詢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考慮通過凍結租置屋邨的回收出租單位,以便將這些單位出售。我們亦將研究回收單位的銷售安排(包括買家的資格準則,定價和轉讓限制等)。長遠而言,除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外,我們亦須制定其他加快出售餘下租置單位(包括租客不願意購買其現居的出租單位)的措施方案。
 
  就重推租置計劃(即把租置計劃屋邨擴展至現有的39個屋邨以外),正如《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指出,重推租置計劃會在短期內減少可供編配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數目,無可避免會延長公屋申請家庭的輪候時間。鑑於目前公屋供應嚴重不足,從有效運用房屋資源的角度來說,暫時難以推行。我們並沒有訂定硬指標,但待整體公營房屋的供應能大致滿足市民需求及在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後,我們會適時檢視重推租置計劃的可行性及相關安排,包括有關的定價機制(如適用)。政府會繼續和持份者緊密合作,致力增加土地供應及落實按《長遠房屋策略》訂立的房屋供應目標,加快增建公營房屋,切實回應低收入住戶的長遠住屋需要。
 
  至於重推租置計劃對社會的影響,視乎多項因素,包括當時的社會狀況(例如家庭住戶人數)、經濟環境,以及住宅物業市場的供求因素等,現時難以評估。就問題中提到富戶政策引致公屋租戶分戶變相增加房屋需求,根據現行公屋分戶政策,只有在家庭成員間存在嚴重問題,或有其他合理且值得體恤的理由時,房委會才會按情況考慮公屋租戶的分戶申請。而且,租戶家庭如申請分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必須符合申請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亦不能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的業權。因此,如該公屋租戶屬於富戶政策下須要繳交額外租金或遷出現居單位的租戶,其分戶申請亦不會獲批。
 
(三)因宏觀經濟環境出現轉變,為配合政府於二○○二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房委會於同年決定在推出當時已經宣布的租置計劃第六期後,不再推出更多租置單位。因此,房委會於二○○五年八月推出租置計劃第六期乙後,未有再推出更多租置屋邨。
 
  根據當時租置計劃挑選銷售屋邨的準則,房委會在考慮屋邨的樓齡、地區分布、維修狀況和居民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為每期的租置計劃從各公屋屋邨中挑選合適的屋邨以供出售。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