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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加快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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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建議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目前39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屋邨內約42 000個未售出單位。有關租置計劃屋邨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目前的屋邨管理扣分制不適用於租置計劃屋邨未售出單位的租戶,政府會否考慮要求房委會另行制訂適用於該等租戶的扣分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重推房舍調換計劃,為有意購買租置計劃屋邨單位的非租置計劃屋邨租戶,與不介意調遷至其他屋邨的租置計劃屋邨租戶進行配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參考香港房屋協會推行的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容許租置計劃屋邨單位業主可在出售其未補價單位後,在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重新購入一個未補價單位,以加快租置計劃屋邨單位的流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國勳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屋邨)受《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地契及大廈公契所規管,情況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在物業管理方面,所有租置屋邨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由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其屋邨內公用地方和設施的管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作為租置屋邨內未出售單位的業主,是屋邨業主之一。
 
  故此,房委會只能在租置屋邨的出租單位內,執行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以規管租戶在單位內的不當行為(如高空擲物)。如租戶的這些行為是在租置屋邨公用地方,由於屬法團管理範圍,房委會未能以扣分制處理。即使房委會另行為租置屋邨租戶特別制訂一套扣分制,亦會因同樣的原因而無法全面執行。
 
  現時,租置屋邨租戶在屋邨公用地方的不當行為(例如亂拋垃圾、煲蠟、吸煙、吐痰、非法賭博等),雖然不受扣分制規管,但仍受相關法例約束。另外,房委會的代表不時就屋邨管理事宜,向法團提供意見,並鼓勵法團及其管理公司向有關部門檢舉租戶或其他人士在公用地方的不當行為,讓有關部門跟進。
   
(二)行政長官於《2019年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39個租置屋邨內約42 000個的未售單位。就此,我們現階段將會諮詢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邀請委員通過凍結出租租置屋邨的回收單位,以便其後將這些單位出售。長遠而言,除出售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外,我們亦須制定其他加快出售租置單位(包括現租戶正租住的單位)的措施。可考慮的措施可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特別計劃,將無意購買自己的租置單位的租戶調遷至非租置屋邨。我們計劃於今年第一季就如何加快出售租置屋邨的未售單位,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就房舍調換計劃而言,房委會於一九七六年曾推行該計劃,讓有意調換居住單位的公共租住房屋租戶與其他租戶互換居所。該計劃會按申請者的家庭人數、屋邨選擇、單位面積等為申請人互相配對。及後,由於配對成功率偏低,房委會於二○○四年二月停止為計劃接受新申請,並於二○○六年終止有關計劃。
   
(三)為進一步促進資助出售房屋的流轉,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於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起試行「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讓年滿六十歲並擁有房協轄下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業權滿十年的合資格業主,可在房委會或房協的第二市場出售其原有單位後購買一個面積較小的單位。先導計劃才剛推出,伸延計劃言之尚早。房協會在推出先導計劃一年後檢討成效。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