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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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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去年六月至十一月,教育局收到逾一百宗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該等投訴涉及有關教師被指在社交媒體散播仇恨言論、作出挑釁行為、使用不恰當教材、涉嫌違法等。該局對該等個案作出的跟進行動,包括發出勸喻信、警告信及譴責信、作出停職處分,以及審視教師註冊資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教育局就個別教師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作出追究,有否侵犯教師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下享有的言論自由及發表自由;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該局干涉教師在非工作時間及校外發表言論的法理依據為何;

(二)教育局有何理據要求學校審視未被起訴的被捕教職員,是否仍適合在校內擔任教席或其他工作;該局有否評估此舉有否剝奪有關教師在處分機制中獲公平對待的權利(包括作出申述及提出上訴的機會),因而造成「未定罪先處罰」的效果,違反無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則;及

(三)教育局如何界定「仇恨言論」、「挑釁行為」及「不恰當教材」,以及會否公布被裁定為不恰當的教材,讓公眾自行判斷有關的跟進行動是否屬政治打壓;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師肩負傳承知識、熏陶品格的重要職責,其一言一行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所以家長及社會大眾都殷切期望教育工作者不但具紮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正因如此,教師的言論和行為必須符合專業操守,以及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指出,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致力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更不應因政見、家庭背景等原因而歧視學生。

  教育局嚴謹維持高質素及具專業操守的教學專業團隊,以確保香港的教育質素,維護學生的福祉。《教育條例》賦權常任秘書長,在特定的情況下,可取消教員的註冊,包括該人士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或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不稱職。一向以來,教育局依據既定程序,以專業的態度嚴肅跟進懷疑構成專業上失當行為的個案。

  學校在促進教師專業操守方面亦擔當重要角色。學校是提供正規教育的機構,也是教師的僱主,必須對其教育質素負責,監管轄下教師,不時提醒他們應有的行為及角色,並主動跟進行為不當的教職員,依據《僱傭條例》、《資助則例》以及與有關教師簽訂的僱傭合約的條款,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一直以來,學校管理層大都能基於專業精神和實證為本,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

  就黃碧雲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自去年六月,教育局接獲及處理多宗有關教師專業失當的投訴個案,當中大部分是教師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不恰當信息,例如仇恨、詛咒及鼓吹暴力;以極度不雅的說話或粗言穢語侮辱他人等。這些信息無論從表達的方法,抑或其所反映的行為和價值觀,均與教師應具備的專業操守不符,有違社會期望,更遑論成為學生的楷模。《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教育條例》並不只適用於校內,教師在私人空間展現的品德和價值觀亦為其專業操守的一部分。我必須強調,這並非制約教師對社會事件或政治理念的表達權,更不是侵犯或減少教師個人的言論自由,再者,無論在西方國家抑或香港,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必須合理、合法行使,尊重他人權利及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社會絕對不會接受教師的言論或行為展現教師具有不符公眾期望的道德標準或價值觀。局方有責任根據事件的實情及嚴重程度作出適當的處理,如發出勸喻、警告、譴責甚至取消教師註冊,以維護教師的專業操守。

(二)《資助則例》清楚訂明,若個别教師已經或有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訴訟,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相關規限的情況下,學校可着令其停職。

  教育局在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也就相關事宜向學校作更詳細解釋,學校在考慮教師應否停職時,應以學生的福祉,包括對學生人身安全、品德培養及學習質素的影響,為首要考慮。若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即使有關案件或事件尚未結案,學校必須就有關教師繼續接觸學生作風險評估。具體而言,若教師涉及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如縱火、嚴重傷人、暴動、管有危險品/違禁武器等),或公眾普遍認為嚴重違背道德標準的違法行為(如性罪行、販賣或管有毒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學校應為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着想,審慎處理,暫停有關教職員的職務。如有教職員被捕但暫時未有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學校也應詳細檢視涉及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性,考慮是否適合容讓他們繼續在校擔任教學或其他工作。同樣地,在教師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中,學校完成調查後,如發現情況嚴重,也應考慮涉事教師是否適合繼續在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讓有嚴重不當行為的教師繼續任教或接觸學生,相信家長和社會人士都會感到憂慮,亦不會接受。

(三)社會對甚麼是「仇恨言論」、「挑釁行為」自有其道德底線和共識,教育界、新聞界、法律界等不同界別,以至一般市民都會認同和持守。至於教材編製和選取方面則有教育上的一些原則:教材須符合由課程發展議會訂定的課程宗旨和目標,教師亦須考慮教材內容是否準確和配合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心智發展,並根據相關的課程及評估指引的建議,採用客觀、持平的資料,讓學生建構知識和技能,並養成正面的價值觀和積極的態度,成為有識見和負責任的公民。教材內容不應帶有偏見、不應以偏概全地散播某一政治立場、不應帶狠毒的詛咒或粗言穢語、不應煽動他人的負面情緒甚至借端生事;教師亦須於課堂運用適切的學與教策略配合課堂目標。「不恰當教材」是指未能符合上述原則選取或編製的校本教材,例如學習材料含有不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信息或偏離理性的討論,甚或引用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未能引導學生理性分析及用和平、合法的方式處理問題;舉例說,如討論青少年在成長階段如何面對困難和挑戰,若教材提出以消極的方法解決問題,將未能適切引導學生,培養學生正面、積極的人生觀,並不符合教育宗旨和目標,學校應加以改善。

  校本教材要展現教育專業,須配合課程的學習宗旨和目標,更不可能違反社會早已共識的道德價值觀底線,教材是否合適是一個教育專業的問題,教育局相信教師普遍能持守專業,編製及選取適切的校本教材,學校管理層也會了解和監察學校教材的內容和質素,與教師一同指導學生從多角度探究,尊重不同意見。

  最後,我希望重申,教育局會繼續就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方面做好把關工作,以期更有效保障學生的福祉。

  多謝主席。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