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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在二○一九/二○學年提供學生津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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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一月八日)向所有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發出通函,公布在二○一九/二○學年為日校學生提供學生津貼的安排。
 
  教育局發言人說:「財政司司長於二○一九年八月公布的191億元紓困措施當中,建議在二○一九/二○學年為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津貼,以減輕家長在教育支出方面的財政負擔。這項措施已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預計全港約有90萬名學生受惠。」
 
  這項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資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但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坊間一般稱為「行街紙」)的學生不符合資格。
 
  發言人續說:「我們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上述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以下學生亦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a)在有關學年的九月一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b)就讀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以及(c)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我們會於今天向有關機構及院校發信,通知他們有關詳情。」
 
  發言人表示:「學校可由明天(一月九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而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家長填妥表格後,由學校核實其學生身分及於二月十四日或以前交回教育局。現階段,申請人無須提交其他文件,我們會盡量善用內部資料進行核實工作,有需要時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我們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六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
 
  發言人補充:「正如行政長官在二○一九年《施政報告》建議,有關津貼將會由二○二○/二一學年起恆常化。」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