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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烈譴責暴徒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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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暴徒今日(一月一日)在港島區進行公眾遊行期間及之後作出暴力及違法行為,更有人公然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及辱罵,政府發言人予以強烈譴責,警方亦定必依法嚴肅追究。

  發言人表示,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重要元素,也是香港繁榮安定的根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和法官是按法律及相關事實及證據處理案件。香港市民一向尊重法院、法官及司法程序,即使對裁決持不同意見,亦不認同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壓,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可貴之處。今天有暴徒在遊行期間再次污損高等法院,並變本加厲地點名對法官作出人身攻擊,社會絶不容忍此等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傷害的行為,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今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遊行初時大致暢順有序,但令人遺憾的是有暴徒在過程中趁機堵路、破壞交通燈、投擲磚頭和汽油彈,並到處縱火,多間銀行和商店被破壞,亦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警方在考慮公眾安全下作出提早結束遊行的決定,並在其後使用了適當和最低的武力驅散暴徒和作出拘捕。

  發言人指出,暴徒每每利用和平的遊行人士作掩護,在遊行期間或完結後趁機進行違法及暴力行為,情況令人擔憂。特區政府尊重市民和平表達意見,但呼籲市民不要默許或容忍任何暴力,以免助長暴徒的惡行;參與遊行的市民亦應遠離暴徒,以免阻礙警方執法。

  就有部分遊行的團體和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言人強烈譴責該等罔顧香港憲制秩序和嚴重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的行為。

  發言人指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發言人亦留意到有遊行人士揮動外國旗幟。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反對外國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市民亦不應鼓勵外國作出干預。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對任何違憲違法行為不會視若無睹,市民應珍惜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更不應做出傷害民族感情的行為。
 
2020年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