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繳交政府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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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現時提供多個付款渠道供市民繳交政府帳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付款渠道的營運商有否向政府收取任何交易費用;若有,費用的計算方式(例如按年或按次計算)及水平(例如定額或交易金額的某個百分比)為何,並按下表所列的付款渠道列出有關資料;及
| 付款渠道 (如同一渠道有多於一個營運商,而各營運商有不同安排,請逐一列出) |
費用計算方式 | 費用水平 |
| 繳費靈 | ||
| 轉數快 | ||
| 網上銀行 | ||
| 電話理財 | ||
| 電子支票 | ||
| 便利店 | ||
| 其他(請註明) |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就提供網上繳費服務所招致的公帑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現時,政府提供不同的付款渠道供市民繳交政府發出的帳單,並按照與營運商所簽訂的合約規定向營運商支付交易費用。有關的付款渠道及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 付款渠道 | 費用計算方式 |
| 繳費靈 | 每宗交易收取定額收費 |
| 轉數快 | |
| 網上銀行 (包括信用卡、銀行轉帳等) |
|
| 電話理財 | |
| 便利店 | |
| 其他 (自動轉帳、自動櫃員機、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郵政局和郵寄繳款) |
由於涉及商業敏感資料,因此未能就上述個別付款渠道的費用水平提供資料。綜合而言,經上述付款渠道處理的交易,每宗所涉及的政府開支平均約為三元。
電子支票則透過政府設立的「電子支票支付」網站收取,並不牽涉營運商的交易費用。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就上述付款渠道的電子繳費服務所支付的總開支如下:
| 財政年度 | 百萬元 |
| 二○一四至一五 | 17.4 |
| 二○一五至一六 | 17.9 |
| 二○一六至一七 | 18.8 |
| 二○一七至一八 | 21.8 |
| 二○一八至一九 | 22.0 |
完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香港時間11時5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