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九題:繳交政府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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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現時提供多個付款渠道供市民繳交政府帳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付款渠道的營運商有否向政府收取任何交易費用;若有,費用的計算方式(例如按年或按次計算)及水平(例如定額或交易金額的某個百分比)為何,並按下表所列的付款渠道列出有關資料;及
| 付款渠道 (如同一渠道有多於一個營運商,而各營運商有不同安排,請逐一列出)  | 
			費用計算方式 | 費用水平 | 
| 繳費靈 | ||
| 轉數快 | ||
| 網上銀行 | ||
| 電話理財 | ||
| 電子支票 | ||
| 便利店 | ||
| 其他(請註明) |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就提供網上繳費服務所招致的公帑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現時,政府提供不同的付款渠道供市民繳交政府發出的帳單,並按照與營運商所簽訂的合約規定向營運商支付交易費用。有關的付款渠道及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 付款渠道 | 費用計算方式 | 
| 繳費靈 |   每宗交易收取定額收費  | 
		
| 轉數快 | |
| 網上銀行 (包括信用卡、銀行轉帳等)  | 
		|
| 電話理財 | |
| 便利店 | |
| 其他 (自動轉帳、自動櫃員機、電子賬單及繳費服務、郵政局和郵寄繳款)  | 
		
由於涉及商業敏感資料,因此未能就上述個別付款渠道的費用水平提供資料。綜合而言,經上述付款渠道處理的交易,每宗所涉及的政府開支平均約為三元。
電子支票則透過政府設立的「電子支票支付」網站收取,並不牽涉營運商的交易費用。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就上述付款渠道的電子繳費服務所支付的總開支如下:
| 財政年度 | 百萬元 | 
| 二○一四至一五 | 17.4 | 
| 二○一五至一六 | 17.9 | 
| 二○一六至一七 | 18.8 | 
| 二○一七至一八 | 21.8 | 
| 二○一八至一九 | 22.0 | 
  
		完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