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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十一月二十二日公開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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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公布,二○二○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進行公開競投。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一年一度的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將於明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八日,一連十五天舉行。場內共設有二十二個乾貨攤位及六個濕貨攤位,該兩種攤位的底價均為六百五十元。
   
  公開競投將於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大埔太和邨太和鄰里社區中心地下禮堂舉行,屆時將先推出乾貨攤位進行競投,接着是濕貨攤位。
   
  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並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均可參與競投攤位。
   
  投標者可競投多於一個攤位。投得攤位後,投標者須即時繳付成功出價的款額及親自以自己名義登記為有關攤位的獲許可人,並須即場簽署特許協議,否則會喪失獲得經營該攤位的權利。
   
  發言人表示,投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否則署方有權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為配合保育許願樹計劃,經營攤位人士不可以售賣繫有任何重物(包括生果)的「寶牒」,違者會被取消有關攤位的特許協議。
   
  新春市場舉行前三日(即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一月二十四日)供獲許可人搭建攤位,但期間不准營業。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新春市場營業時間),或暫停或取消新春市場的全部或部分,無須交代原因。食環署會把競投價格(使用費)根據剩餘日期按比例無息退還予受影響的攤位獲許可人。獲許可人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均須在政府發出的口頭(以新聞發布、公告或其他類似通訊方式)或書面通知指定的時間或之前撤離准用範圍。

  食環署提醒攤位獲許可人只可在其攤位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不得使用准用範圍作任何其他活動。倘食環署認爲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道德,或是不符合新春市場的宗旨,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攤位獲許可人亦須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地方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他們須在明年二月八日下午六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攤位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
   
  有興趣競投人士如欲查詢更詳細資料,可致電食環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電話3183 9162或2657 1137。有關公開競投詳情亦已上載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以供查閱。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